已经工作的未成年人致人伤害,还要父母来承担赔偿责任吗?

二、已经工作的未成年人致人伤害,还要父母来承担赔偿责任吗?

案例回放:

小辛初中毕业后,父亲将16岁的小辛安排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1000元。一天小辛骑车不慎将迎面走来的某中学学生小郑(15岁)撞倒,小郑的同学小戴(15岁)十分气愤,上前不由分说将小辛击倒在地,后两人均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小辛只是一些软组织挫伤以及轻微的脑震荡,而小郑为右手骨折,住院1个月,共花费3000多元。小郑的父母找到小辛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小辛认为自己尚未成年,并且自己也被打伤,因此不必赔偿小郑的损失。即使要赔偿,也应由自己的父母承担。小郑的父母认为,小辛是小戴打伤的,应当找小戴赔偿,但小郑的损失应由小辛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都将对方告上法庭。

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此外,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见,只有在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时,监护人才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则监护人只就不足部分负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戴将小辛打伤,给小辛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小戴只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父母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小辛虽同为未成年人,但对于自己骑车将小郑撞伤这一损害后果,却不能由其监护人父母来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小辛自己独立承担。因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辛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年满16周岁,其月工资达到1000元,应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辛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而拒绝赔偿小郑的医疗费用是错误的,同时其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小辛应当赔偿小郑的医疗费用,而小戴打伤小辛的赔偿责任应由小戴的父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