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四、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案例回放:

小辛在学校的行为越来越恶劣,不但经常打架斗殴,盗窃、赌博屡教不改,而且还公然把一些淫秽的书刊带到学校给其他同学看,小辛觉得自己还不满18周岁,只要不杀人放火,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学校和老师对他也无可奈何,所以行为更加嚣张。

小辛从打架斗殴到传播淫秽的书刊,其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不良行为的范围。与不良行为相比,“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可见,严重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以上九种行为,这九种行为均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谓“尚不够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达不到刑法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如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14周岁),对这些人的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二是有的虽然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其行为的危害性尚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或者不属于刑法处罚的范围,如吸食、注射毒品、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等。对于这九种严重不良行为,可以采取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由公安机关训诫、予以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收容教养等矫治措施。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主要是指纠集三人以上结成团伙在公共场所故意起哄、强要硬夺、无理取闹,扰乱一方治安的情况。在结伙滋事的团伙中仅认定组织者的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对于一般参加,或者受胁迫、威胁等参加的,不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管制刀具”是指公安机关明文规定进行管制,禁止随身携带的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学校、公共场所,带来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对于几经教育劝阻仍然携带的,应当视为“严重不良行为”。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对于这两种行为,如果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6周岁,并且殴打他人造成了他人伤害,或者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索要财物,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论处。这里规定的行为主要是指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情节较轻的情况。“多次”是指三次以上,“他人”既包括未成年人,也包括成年人。“强行索要”是指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索取、硬要。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这里所称的“传播”是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致使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物品流传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籍、刊物,以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物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这里所指的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均为主动行为,并不包括被强迫的情况。其主要是指追求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从事淫乱活动或者提供有偿色情服务等。

6.多次偷窃。这主要是针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而言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窃公款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如果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偷窃”就应当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既包括由于偷窃行为被抓获后再次偷窃的,也包括由于偷窃被抓获后发现其之前已多次偷窃的。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这里所说的“参与赌博”是指直接参与到赌博的场合之中,以金钱或者其他具有价值的物品博输赢。这里主要是指主动作为的行为,并不包括被强迫参加赌博的情况。本项规定的“屡教不改”是指经过三次以上的教育仍不改正的情况。

8.吸食、注射毒品。根据《刑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食和注射毒品会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强制戒毒。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一个概括规定,主要是指前8项没有包括,而又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小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不良行为中的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虽然不是杀人放火,但也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只是严重程度还没有到刑事处罚的地步,可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小辛的行为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