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强迫学生留级吗?

四、学校可以强迫学生留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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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小辛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2006年7月,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学校将其留级。2007年7月,学校以同样的理由,拟再次将其留级。校长让小辛的父母来到学校,建议他们给小辛开一份弱智证明,这样学校可以让小辛不再留级,顺利毕业。小辛的父母认为孩子不是弱智,不需要开弱智证明,这种做法是对小辛的侮辱,于是小辛再次留级。2008年7月,小辛的期末成绩还是很不好,于是父母没有办法只好为小辛开了一份弱智证明。后来才知道开弱智证明后,小辛将失去学籍,课本、考试等都没有保障并且以后将无法升入初中;由于小辛连续两年留级,经常有人叫他白痴,于是他变得越来越孤僻、沉默寡言,上课也经常迟到。当小辛迟到时,老师就让他站在教室外边不让上课。小辛由于遭受了一系列的打击,最终导致精神分裂。小辛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学校严重侵犯了小辛的受教育权,要求学校赔偿小辛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在本案中,小辛由于学习成绩差连续两年留级。根据法律的规定,学生必须按规定年限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根本不允许留级现象的发生。学校为了整体成绩,强迫学生开弱智证明,使学生失去学籍,课本、考试等都无法保障。而且没有学籍将无法升入中学,这严重侵犯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在本案中,学校、老师对小辛实行歧视待遇,对小辛最终患精神分裂症是有一定过错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学校为了惩罚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为了维持其他同学的上课秩序,不让迟到学生进入教室听课是错误的。学生犯错误,老师给予批评教育是合理、应该的,但因为学生有过错,就将学生赶出教室,限制学生上课,则构成了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

综上,学校的一系列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小辛的受教育权,而且最终导致其精神分裂,因此学校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