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案例回放:
小戴是初三学生,平日里埋头学习,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对于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根本就不知道。有一天晚上,刚上小学五年级的弟弟问小戴,大人都有各种权利义务,那么我有没有什么权利呀?小戴告诉他弟弟,你是未成年人,是没有什么权利的,要享受权利得等到成年以后才行。那么小戴的这种理解对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除法律规定只能由成年公民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外,如只有年满18岁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未成年人都享有。此外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律还为其设定了一些成年公民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
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宗教信仰自由等。2.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亲属权、抚养权、监护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等。3.受教育权。4.个人财产所有权。5.继承权。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等。7.司法保护权。
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都是由宪法、民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妨碍未成年人实施上述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所以具体到本例中,小戴的说法是错误的。
那么既然未成年人享有如此多的权利,是不是就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一直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呢?当然不是。国家法律在规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上述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我国《宪法》第52条、第53条明确规定的,每个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当然也应当履行这些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法》第12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参军入伍。可见,部分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况下也担负着服兵役,保卫祖国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部分,与其他公民一样,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也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权利意味着一种利益、一种获得;义务意味着一种责任,甚至一种付出、一种牺牲。国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为其设定了广泛权利又为其权利的行使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同时未成年人也要明确地意识到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