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罚?

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辛某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

对于教唆犯,法律作出了如下规定:《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根据上述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构成刑法中的“教唆犯”,教唆犯即使没有直接去实施犯罪,但也与被教唆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构成共同犯罪。胁迫和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构成共同犯罪。在处罚上,要根据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考虑到未成年人思想尚未成熟,容易被教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明确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的人也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践中,对于教唆犯进行处罚,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1.被教唆者按照教唆犯的指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被教唆者和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具体来讲,直接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对于共同犯罪的实施与完成起关键作用的教唆犯,应当按照主犯处罚;对于教唆他人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应以从犯处罚;对于被胁迫而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对共同犯罪所起作用较小的,可以按胁从犯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里需要注意两点:(1)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已经犯了所教唆的罪,也包括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因这里强调的是教唆对象是未成年人。(2)“应当从重处罚”意味着必须从重处罚,即使是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也是如此,只是从重的幅度可以适当小一些。

3.被教唆者没有按照教唆犯的指示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犯罪,但由于教唆行为并未导致危害结果,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刑法明确规定,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教唆者没有按照教唆犯的指示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一是被教唆者拒绝接受教唆;二是接受教唆后没有实施犯罪;三是接受教唆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并非教唆者教唆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