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抗日战争时期居民财产损失统计表

四、南京市抗日战争时期居民财产损失统计表

单位:万元/法币

说明:1.本表主要根据1946年南京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统计数(南京市档案馆1003-17-1卷),即23178535.82万元,加上2006年抗战调研中收集的资料土地、树木及生产工具损失148966.93万元,作为缺项补充。郊区(县)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2006年抗战调研中走访调查和查阅档案。2.货币折算:一律按1935年价值计算,银元按牌价10:12折算为法币。3.部分有数无价的损失未计算在内,如玄武区房屋2161间、178幢及户损较大的10亿元等均未统计在内。4.郊区(县)上报材料中有数量没有金额的,按房屋0.05万元/间计算;粮食按0.14万元/担计算;生产工具按0.05万元/件计算;渔船按0.1万元/条计算。5.其中,1937年损失1319366.83万元,1938年损失2926.32万元;时间不详或无法确定年份的21989335.65万元。6.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本统计为不完全统计,诸多在大屠杀中绝户、外迁及其他原因没有申报的损失不在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