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规范传播的多种可能性
更多行为主体进入到全球治理体系必然带来更多的价值规范,然而全球体系下的治理机制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基本的价值共识基础上,由此何种价值规范以及这种价值规范如何成为治理机制的基础性共识需要深入探究。实际上,价值规范传播有着自身的运动规律。现实主义认为支持主体力量的对比决定了规范传播的普及和接受程度,然而价值规范本身也有相应的道德力量,由此互动进程中存在各类关系,如冲突、矛盾、互补、竞争和协同,而价值规范传播也有着各自特定的规律,由此治理规范就可能在碰撞、融合中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变化,衍生出一种动态关系。[30]国际体系中的国际治理架构主要是《联合国宪章》、WTO 和《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协议、文本所承载的“硬法”。然而全球体系视野下的治理需要更多的没有具体文本、行为标准的“软法”(soft law)。尽管软法并无强制实施的可能,但一旦被认为是“适当的、正确的”,不但可加强硬法执行或者促使相关行为主体接受相关“硬法”,还能有效引导行为主体。笔者认为目前全球体系最突出的“软法”当属人道主义和环境责任。
首先,人道主义。人道主义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是一种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1994年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秩序需要五大支持,其中之一便是新的人类安全观。新的人类安全观有两个方面内涵:一是意味着免于经受长期的饥饿、疾病和压迫等的煎熬;二是意味着免于日常生活模式遭受突然和有害的破坏,无论是在家中、工作中还是社群当中。新的人类安全观可大致归为七类,即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社群安全以及政治安全;此外,其还有四大本质特征,即普世性、相互依存、早期预防强于事后干预以及以人为中心。新的人类安全观表明当前安全观正经历三重变化:从国家安全到更多地重视人的安全;由武力实现安全到人类发展实现安全;从关注领导安全到关切粮食、就业和环境安全。人类安全或者说人道主义为何重要?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主要在于提升人的最基本自由,保障所有人生活的最核心免于严重的、普遍的威胁,也就是说上述这一切基于人且仅仅基于人,因而只要是人就必然享有。[31]既然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那么人类安全或者说人道主义必然是普世的。玛莎·芬尼莫尔、玛格丽特·凯克和凯瑟琳·辛金克也指出涉及人身安全和禁止对弱势或者无辜人群进行伤害特别容易在跨国文化中传播。人类安全或者人道主义将人置于核心,一定程度上就和“国家理由”存在矛盾和冲突,也正因此遭受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抵制,害怕因此遭受外来干涉。(https://www.daowen.com)
其次,环境责任。环境责任倡导对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对自然资源的汲取不能超过一定界限,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目前环境保护已成为规范创造的主要领域。罗伯特·杰克森(Robert H.Jackson)认为环境保护已渗透国际社会宪政架构,成为根本性规范。[32]其标志便是全球环境主义者构造出的密集条约网络、制度联系,而这些网络和联系将国家自觉不自觉地纳入国际环境合作中。有部分学者认为环境责任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挑战者规范,一些深绿人士认为,政治界限并不反映地球生态系统的界限,基于主权分裂的政治单位在生态上是去功能化的,而自由市场的正统观念更是当前气候环境变化的罪魁祸首,由此应该过一种小就是美、淳朴自然的生活。这种将绿色规范和传统规范对立的想法和做法,使得包含非国家行为主体的绿色治理架构鲜有作为,环境保护与传统规范如经济增长的矛盾、张力也始终没有得到纾解。由此,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环境主义者为了让环境责任成功渗透国际社会,采取了尽量使环境责任与自由经济秩序相融合的路径,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或者绿色发展的路径。
规范产生之后便是尽可能地赢取更多更广大主体的认同和支持。玛莎·芬妮莫尔和凯瑟琳·辛金克提炼出规范传播生命周期模型,分为规范兴起阶段、规范传播与普及阶段、规范内化三个阶段,其中规范传播与普及主要通过教育、说服等社会化机制来实现。实际上,规范传播与普及仅仅依靠教育、说服还远不足够,传播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各种明确、默示知识的积累;行为主体对规范本身的道德脆弱性;国内因素如政府立场变化、主导意识形态、文化背景和当下实践;等等。[33]既然受到主权国家内部结构、地方性场景的变化,那么不同规范遭遇不同情况就会产生出不同的传播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人道主义和环境责任软法传播过程中,新兴发展中大国秉承何种立场值得关注,因为它们的立场相当程度地决定了这些规范传播的地理范围和接受程度。例如,中国坚守主权、内政不得干涉为核心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对大规模的违反人道主义行为也表现出明显关切;又如气候谈判中“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基础四国接受依据各自能力原则减排温室气体,但又始终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求发达国家率先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尽管很多学者认为目前国际体系内部的规范和价值标准主要是西方的,即使以人道主义和环境保护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西方利益[34],但必须注意到,新兴权力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吸收符合其利益需求价值规范的同时也向国际体系注入自身价值规范,如拉美等国家硬性规定政府中女性官员的比例表现了女性主义权利的扩展。[35]这说明规范传播同样可从弱者向强者、东方向西方扩散,尽管这种扩散路径不同于权力强制性扩散、利益诱导性扩散和社会自发扩散,是一种争取国际合法性的自我扩散。规范传播必然使新兴规范与传统规范产生各种关系,至于这种关系如何演变则取决于多种力量的对比、具体情势、规范本身的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