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地公共参与

(三)更多地公共参与

地方国际合作何种才算“成功”,目前没有统一说法,总的判断是,通过合作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了人们对世界的了解。国际合作其实是非常“精英”的事业,一方面无论合作规划、政策制定还是具体项目都需要相应资源和复杂的专业知识,参与的门槛较高且有继续提高的趋势;另一方面因为缺乏制度和规则的保障,公众也缺乏参与的渠道,即使有所参与也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被动参与,这都导致公众参与严重不足。传统上,地方国际合作议程都是地方政府基于各种考虑发起和设定,缺乏主动接受多种行为主体的政策建议的渠道,也不善于与公众分享国际合作信息,从政策过程来说属于“黑箱”。公众参与不足给国际合作带来多重不利:一方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不足,相关部门未能在国际合作过程中就“是否可行”“成本多大”“收益几何”等广泛吸取意见,合作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当前国际友好城市和一些合作项目未能取得实效、持续性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公众基础。另一方面减少了公众了解国际事务的渠道,人文和政治交流局限于少数人,难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扩大国际合作的公共参与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既然有必要性,如何参与就需要制度和程序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议程设置、调研、评估和公示等若干环节。在中央立法和指导下,地方应向公众公开建言渠道,包括推荐合作对象、设定合作议程、确立预期的合作目标等;在有了初步合作意愿后,政府还应通过相关部门调研、评估,并以公示、媒体宣传等方式寻求更多群体至少是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际友好城市、省州级峰会等常规合作尚没有确立地方人大在国际合作中的地位。我国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公共参与方面有更多的实质性的制度创新,首先是不同政府部门的必要沟通;其次是政府和企业、政府和群众的有效互动,其目的就是扩大合作的社会基础,提升合作的务实性和有效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