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的制度和政策供给

(二)中央的制度和政策供给

按照政府组织法,我国地方政府是在中央政府指导下,行使中央政府所授予的相关职权。这决定了中央—地方的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地方国际合作须获得中央授权,且不同领域有着不同分权模式,苏长和将其分为制度性和政策性两类。[29]制度分权遵循一般流程标准,操作结果清晰可见;而政策性分权以相机决策为突出特色,地方需向中央说明合作必要性、采取形式、投入资源以及何种治理绩效。制度性分权最典型的便是国际友好城市,目前已有明确规定和过程管理。根据中国国际城市友好联合会统计,目前共建立2 618对友好城市(省州)关系,[30]其中1/3状态活跃、1/3状态有活动、1/3相对平静。政策性授权案例不同授权程度也差异甚远,譬如顶尖峰会举办城市的选择遵循何种原则并不明确。有学者指出地方常常通过叙述不断拓展自己对外参与实践的空间,中央政府则根据地方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授权,[31]也就是说中央也常常被地方说服。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央将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明显强化,对地方国际合作产生了强大的政策激励。其表现在:发起“一带一路”倡议全力推进欧亚大陆互联互通,明确地方的责任和权利;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强化了对全球治理的参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出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包括设置“1+3+7+1”的自由贸易区、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办了亚投行和金砖新开发银行。除了响应中央战略部署和引导外,地方自主探索也在强化,包括与国际组织互动以获取更多发展治理资源,推动友好城市与博览会、经贸合作区等市场机制的融合,将自身空间载体嵌入到多边双边发展机制,积极筹备地方层面的重大活动,推动人文交流。与此同时,中央制度和政策供给强化,各地对政策性分权竞争趋于激烈。广西、云南争夺东南亚次区域合作主导权,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争夺中俄蒙经济走廊的门户地位,甘肃、新疆则争夺中亚合作优先权;主要城市还积极竞争主办顶尖峰会,以最大化对自身发展的引领和营销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