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是城市外交的理论前提
发展中国家的巨型城市追求世界城市的政策驱动常常得到中央政府的大力激励和全方位支持,其内在逻辑就在于巨型城市一方面应成为国家发展和现代化的引擎,另一方面也代表着发展中国家追赶世界一流的雄心和抱负。然而这种政策驱动显著不同于发达国家基于主体平等、以法治为基础的世界城市的自然成长过程,其成长不但根植于各自的制度背景、文明传统,也根植于各自城市化工业化的社会发展阶段。世界城市理论对城市、国家空间地理和中央政府关注不足,内在假设世界城市只需要在去领土化的全球经济和各种行为主体构建的跨国网络中活动,而不是在国家机器所构建的特殊的国家地理空间中运转,而发展中国家的巨型城市的国家战略主导色彩浓厚。这导致了学界对世界城市理论是否可成为城市理论依然存在争议,理由在于:第一,世界城市更多关注全球化组织而不是城市本身;第二,城市内部什么事物是全球的,其标准并没有确定,如星巴克常被认为是全球化的标志,然而其原材料、人工、市场可能全部来源于本地;第三,世界城市的功能和连接主要依靠经济和金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被排除在分析范畴之外。按照这种标准提升世界城市建设速度只能是扩大对全球经济的参与,而扩大参与在自身资源不足的条件下只能依靠中央政府对该城市的大规模资源注入,但大规划、大建筑、基于抽象功能的资源注入却带来城市内外失序、空间隔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文主义精神的丧失等,因此围绕提升城市体系中的层级和战略位置的对外行为或者说城市外交必须在价值基础和行动路径方面进行逻辑的转换。而这种逻辑转换有一个理论前提,即城市自身不能通过寻求国家资源的相对集中,同时城市也不能让外界包括资本和权力在内的各种力量进行随意干涉,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城市自治”。那么何为城市自治?根据城市学可知,城市自治必须做到三点:城市成为独立的政治单元;居民的城市认同;外部权威对市民自决权的承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