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碎片化明显
碎片化是当前全球治理的一个突出特征,且不分散议题和区域呈现全面弥漫态势。学术界对碎片化有不同理解,欧洲学者以此来指涉具体议题的治理架构,既包括治理主体的多元,也包括主体间关系性质多样化;美国学者用以说明不同机制甚至不同问题领域的互动感应、交叉渗透。奥兰·扬认为碎片化有政治性和功能性两类,维度上分水平和垂直,其中全球环境和贸易处于水平互动,不同空间层次处于垂直互动。[37]按照这种理解,全球治理事实上成为相互嵌套的不同空间尺度的规则制定和执行体系。地方国际合作嵌入到该体系,既受到碎片化影响,也部分成为碎片化动因:
首先,议题和规则都相互渗透,问题已难以在自身规则内解决,治理责任被下沉到地方,即“全球视野、地方行动”;而地方政府行动路径并不清晰,临时性解决还是突破规则进行创新性治理实验只能依靠自己判断,无论何种行动都具有全球意义。(https://www.daowen.com)
其次,问题领域的多边框架和地方合作机制形成垂直互动,譬如国际友好城市、省州长峰会、次区域合作机制都很关注联合国2030议程、巴黎协议。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联盟(C40)在哥本哈根谈判失利期间甚至为国际社会提供部分领导力。[38]然而地方国际合作体系秉承的规范、义务承诺可与国家多边立场存在明显差异性和竞争性。国家对地方的赋权和支持不足,导致地方难以完成预期目标,而地方绕过国家直接参与全球治理机制也使国家的角色和作用受到影响。
再次,次区域合作机制横向重叠、交叉、渗透,譬如:中亚有欧亚经济共同体、独联体国家一体化协议、俄白哈联盟、中亚经济专门计划、上海合作组织、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湄公河流域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放合作、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澜湄合作机制、中老缅泰四国毗邻地区的“黄金四角经济合作”、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论坛。这些机制由不同主导方和参与主体出于不同目的而设立,有的还是同一国家不同层级政府发起,在不同领域形成了不同的关系模式,有时相互协同有时又激烈竞争,对地方发展的不同领域造成前后不一致、差异悬殊的影响。地方由此与国家一样面临机制竞争、机制选择(regime shopping)和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