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民自决权的承认
市民自决权的核心是个体权利,而对个体权利的承认便是对城市居民资格的认可。传统社会、族裔社会的资格条件主要通过血缘、婚姻等实现,秩序维持也主要通过人情上的妥协、折中、调节以及说服等方式维持。然而城市社会,工业化创造出大量就业岗位,吸纳大量移民,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人口构成复杂化、年龄构成年轻化、穷人比例空前提高,妓女、地痞、无赖、乡勇、乞丐等各色人等均在城市中扮演重要角色。芝加哥学派认为,现代城市社会的理性化使社会秩序越来越依靠正式控制机制,如法律部门和官僚机构,然而这种控制机制的成功实施有一个前提,即要求相应管辖范围的认定,而这种管辖范围暗示着“相应资格条件进而应获得相应权利”。一般认为只要居住在此便具有相应资格而不论出身、肤色、信仰和职业,对政府合法性的判断演变为是否能够满足资格成员的权利诉求。为满足城市居民这种资格诉求,这些巨型城市或多或少构建各类制度体系,但非正式制度、文化习惯、族群宗教矛盾常常对正式制度实施构成冲击,使制度体系的绩效尤为低下。例如,孟买某执政党,其党的宗旨就是要将外省人逐出孟买,尽管非本省人数量已达到了全省总人口的40%。[12]更常态的是,孟买、约翰内斯堡、圣保罗城市空间高度不平等,大量人口居住在贫民窟或者人行街道上,城市美化运动或者为打造世界城市而推进的大规划、大建筑和现代大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将穷人作为“垃圾废物”从公共秩序中予以制度化排斥。显然,这些行为并不是偶发的,而更多地与政府对这些贫民资格权利的认定有着直接关联。中国的上海、北京也存在类似情况,户籍制度也被认为是限制农村人口迁移、限制农村人口获得所在居住城市福利的基础性制度,当外来移民因为资格条件而无法享有居住城市的福利条件时,便遭受实质性的歧视。[13]事实上,城市居民资格的普遍性决定了城市政策行为当然包括对外行为能否成为足以覆盖大部分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从独立的政治单元、居民的城市认同和外部权威对市民自决权的承认三个方面来看城市自治,就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巨型城市,无论是孟买、圣保罗、约翰内斯堡或者上海都存在许多制度性障碍和实际困难,旨在提升世界城市体系层级的对外行为或者政策驱动必然产生了许多难以忽视的负面后果。其原因就在于,这些行为或者不是城市内生需求而是外在各种力量的强加,或者过分聚焦城市发展的某些方面、某些区位而忽视了其他方面,或者注重与国际的接轨而忽视非正式的关系网络,使得城市治理、国家治理甚至全球治理协同的需求进一步上升。因此,以提升世界城市体系层级为主旨的城市外交既需要对外行为的相对自主,也需要有着足够权威并最大程度地响应城市居民的诉求,更必须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行事。从这样的概念出发,我们可以给出城市外交的完整定义:城市作为政策权威,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与境外城市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行为主体构建制度化联系,这种制度化联系主要来自城市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推动而非外界的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