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城市外交的动力
城市为何需要和境外城市构建制度化联系?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答案,但基本指向市场驱动的全球化。其实全球化有着不同维度,如文化、经济贸易、环境保护等,也有着不同层面的体现,如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一些学者指出,全球化的组织框架其实是世界城市网络,只有当城市成功推动城市间构建起制度化的横向联系时全球化才获得了成功。[42]当然,这种制度化的横向联系并不都属于城市外交。城市本质在于积聚或集聚,首先并不是作为独立主体而存在,而是资本、信息、人力和企业总部集聚和流动的空间和场所。约翰·弗里德曼也认为,“城市,是社会经济体系的空间组织,所讨论的是场所和地点而非行为主体”,全球生产网络和市场体系主要通过世界城市网络空间予以呈现。[43]既然城市首先是场所和空间,那就不可能将在该场所和空间活动的行为主体以自身的利益超越国境的制度化联系纳入到城市外交范畴,如:居住于首都城市的职业外交官代表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活动,但并不代表城市自身的发展诉求;非政府组织出于规范道德和境外组织、政府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位于某个世界城市的企业总部在海外投资设厂。既然城市是场所和空间,其内部行为体的对外联系不是城市外交,那么什么才是城市外交?笔者认为至少具有两大要素:(1)城市必须作为政策权威而行动,即城市自身要作为行为主体而存在。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政策权威并不一定是政府,其他行为主体暂时获取了政策权威也可以代表而行事,如行业协会。(2)城市的行动必须着眼于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可以着眼于城市自身层面也可以着眼于国家层面。事实上,城市作为外交主体构建与境外城市的制度化联系离不开与以城市作为空间和场所的其他行为主体的互动,相当部分来自它们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推动。例如,企业、非政府组织、城市居民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涉及国外的基础设施、法律法规、社会文化环境和运行机制时,就需要总体外交但也需要城市层面的联系。既然城市外交的动力主要源自公共利益和实际需求,那么从这样的视角看待“一带一路”倡议,就不难发现“一带一路”城市外交动力源自文化交流,包括基础设施、经贸、科技进步在内的城市发展以及对城市发展过程中负面问题的治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