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镶嵌”国际制度,推动深度治理

(二)城市“镶嵌”国际制度,推动深度治理

城市合作是城市外交的主要方式。城市通过合作既交流实践经验、互换资源、提升管理能力,也更好地为国际体系供给公共物品。[130]同时,城市合作也有诸多制约因素,如相互间共识、合作意愿、成本收益比、前期成功案例等。城市间合作若被权力机构批准便高度制度化,为城市间国际组织成立奠定基础。最早出现的城市间国际组织是1913年成立的地方政府国际联盟(IULA),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城市和地方政府联盟迅速增加,进入21世纪至少已达53个,而超过70%的世界城市都参与了形式各异的国际城市间合作。[131]城市间国际组织中最突出的当属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盟(UCLG),[132]该组织意欲通过外交和合作促进相互间的学习和能力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在国际体系特别是联合国及相关机构中的地位。显然,城市间合作及相应制度架构已成为国际体系中次国家制度的重要形式,这也从侧面证明国际体系制度多样化的事实。城市除了直接行动外,还或明或暗地“镶嵌”到国际制度中,这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国际机制、国际协议、国际实践必须包括的城市内容。“全球视野,地方行动”是环境治理的主导方针,其中地方主要指代城市,无论“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增长的极限》还是里约+20进程都明确表达城市可持续性诉求。实际上,许多复杂性治理议题离开城市政策和行动已几乎毫无意义,如生物多样性、温室气体减排,[133]连国际反恐机制也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伦敦、纽约、巴黎、孟买等城市安全行为。二是世界城市直接参与联合国、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的决策和活动。[134]以资源交换为核心的全球政策网络将城市嵌入到国际体系的多层治理空间,说明作为载体的城市对国际制度、国际机构的参与已不只是资源、机会、可有可无的权利而更是义务。联合国系统已成立协调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某些城市联盟、城市论坛也直接表达参与联合国大会和正式国际组织的诉求,世界低碳城市联盟(WALCC)更成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框架的一部分。由此,透过城市间合作、城市间国际组织以及对国际制度的参与,城市已无可置疑地成为国际制度规则体系的政策着力点、落脚点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