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农电管理 减轻农民负担[1]
被陕西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先进企业”和“文明单位”的榆林供电局,以健全农村用电机构,整顿农村电价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农村电费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围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农电管理机构。到目前,全区已建成乡、镇电管站30多个。对全区乡、镇、村电工进行了一次评比、筛选工作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工操作证,撤换了那些以权谋私、群众不满的“电霸”和“电老虎”。与此同时,提高电费收费的透明度,实行了统一抄表、统一卡片、统一电价、统一收费、统一单据。经过整顿,电价由过去的每度0.5—2元,普遍降到每度0.330元左右。
建立和完善农村用电管理制度。该局先后制定了《农村用电管理办法》《榆林地区6—10千伏农电线路架设安装取费标准》《农村用电管理实施细则》《农村抄核收制度》《农村报装接电制度》《农村电管站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使农电管理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同时,进一步简化报装接电手续。在贯彻执行报装接电《五、五、六制度》的同时,积极试行《三、三、四制度》和“一条龙”服务项目,达到方便用户,服务用户的目的。
建立监督运行机制,不断改进行业作风。他们在全区深入地推行了“三公开、两不准、一监督”制度,聘请内外监督员50多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征求用户意见。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的“创佳评差活动”。各县、市电力局结合自身特点,分别开展了有重点的专项治理,查纠处理了一些行风案件问题。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两年来,通过狠抓农电管理工作,全区农村用电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农村用电难、停电乱、收费高的状况得到遏制。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共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50.12万元,农村没电、用电难的状况有了转变。至去年底,全区新增用电乡12个,用电村661个,农村用电率达到64.11%,每月保证用电28天,保证率达到93%。
【注释】
[1]原载1993年6月15日《榆林供电报》总第23期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