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制度 完善措施[1] 榆林供电局送电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榆林供电局送电处现有职工43名,下辖3个保线站,一个带电作业班,主要承担312千米天桥—绥德110千伏线路968基杆塔的维护和系统110千伏、35千伏变输变电设施的带电作业任务。数年来,他们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据工作实际和班组达标、企业升级的基本要求,对安全生产中最为常用的六项规程制度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的梳理。
工作票制度。制度明确规定,无论是停电工作还是带电作业,无论是线路工作还是变电工作,无论是复杂工作还是简单工作,无论是工作时间紧还是工作时间松,都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为了保证工作办理符合两票考核标准,将其与经济挂钩,并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兑现。
工作前两交底和工作后一总结制度。制度明确要求,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工作,在每次工作之前都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明确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方法。在每次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安全工作总结,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认真分析其原因,制订相应的措施。对于一些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在本班站或全处推广应用。
安全活动制度。他们健全和完善了处机关每月一次安全运行分析、全处每季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年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设备运行分析、每月一次事故预想、每半年一次事故填写的安全活动制度。对每项活动的开展时间、重点内容、开展形式、要解决的问题及要达到的目的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
设备检查制度。除严格执行春秋安全检查制度外,还实行了季度性定期检查、不定期的监督性检查和抽查。对于每一种检查,他们都有严、细、实的检查办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事先列出检查提纲及重点检查内容。在检查中,对查出的或存在着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现场制订防范措施或整改方案,指定专人,及时实施,使各种不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工器具管理制度。工器具的合格使用是保证安全的重要环节,处里实行了“三不发、三不领、三不用”的管理使用制度,即器管员在发放工器具时必须做到:未经试验的不发放,试验不合格的不发放,有疑或有异常现象的不发放;工器具领取人在领用工器具时必须做到,没有试验合格卡片的不领取,试验合格卡的工具编号与实际领用的工具编号不相符的不领取,有疑或有异常现象的不领取;工器具使用人到现场使用工器具前必须做到:不符合设备型号的不使用,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不使用,有疑或有异常现象的不使用。
安全奖惩制度。根据网局《严肃处理违章作业的规定》和榆林供电局《安全奖罚条例》,结合他们的实际,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制定了《送电处安全考核细则》,将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与安全奖紧密挂钩,按月严格考核兑现。
他们对安全生产中的两项措施进一步进行规范,使之更扎实有效。
防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和反事故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每年初,他们在总结过去一年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制订出班站和全处的安全措施计划。通过逐条逐项,自上而下的落实,明确了负责人、完成人、检查监督人和完成时间及完成要求,处里按照指令性计划予以下发执行。同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使两措计划得到了较好的实施,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他们还制定了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以“六无一不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及相应的措施。“六无”,即无人身伤亡事故;无特大、重大事故;无责任考核事故;无责任统计事故;无人身未遂事故;无违章作业。“一不超”,即事故率不超上级指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该处安全管理走上了目标化管理和超前管理的轨道,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继1986年实现安全623天后,1991年实现了806天,截至今年7月31日又达到了320天,为全局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了贡献。
【注释】
[1]原载1992年8月18日《榆林供电报》第2版(总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