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之余的思索
不妨,我们再看看这样一组令人惊讶的数字: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一年被窃电量,至少达10亿千瓦小时,国家每年少收入一亿多元电费,窃电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电,为全社会谋福利。电,是商品,而且是一种紧俏商品。电,也是一种无形的商品,也许正是因为电的无形,不像商店里的商品那样直观,因而,人们对偷东西者深恶痛绝,而对窃电者却不以为然。
改革年代,商品经济的冲击波已辐射向各个领域,这种无形的能源,也应还其商品的本来面目。
从胡丕军屡犯窃电的事实看,单以罚款的形式去解决问题是行不通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那些无视国家法规,大肆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严重干扰正常的用电秩序的行为,理应用法律加以严厉制裁!
【注释】
[1]原载1992年5月17日《榆林供电报》总第13期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