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事实 有错必纠 榆林供电局重视舆论监督[1]

核实事实 有错必纠 榆林供电局重视舆论监督 [1]

本报今年10月27日《读者之声》刊载《请管一管不合理的农用电收费》后,榆林供电局领导十分重视,随即派工作组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赴定边县砖井镇与镇政府、县电力局、镇电管站密切配合,通过走访用户、召开会议,查阅账票等形式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5个问题有3个问题属实:一是每度电收费1.00元;二是每月每块表加座机费1.00元;三是加15%低压线损。其中有两个问题失实:一是没有加5元管理费;二是今春用户刚买的电表没有统统换掉。

砖井镇农村照明用电收费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6月份以前,砖井镇政府采用行政手段管理用电工作,指派的2名电工业务素质低,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而严密有效的管理办法,产生了许多漏洞,出现了“关系电、人情电、权力电、用电无表计量”等不正之风,进而产生了严重的窃电现象,造成了电量损失严重,导致不合理收费现象的发生,上半年每度电高达1.40元。针对此况,6月份镇上建立起乡电管组织,更换了不合格的2名电工。7月份起,整顿了镇用电秩序,加强了抄、核、收3个环节工作,建立起正规台账、卡片,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果断地纠正了“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等不正之风,狠狠打击了窃电不法分子,坚持对用户实行“三公开”制度,镇上用电管理工作基本理顺,用户反映的3个属实问题,是乡政府所为,多收的部分支付了乡政府历年拖欠电费及高利息贷款,而不是电力部门搞不合理的农用电收费。

工作组根据调查结果,与定边县电力局、砖井镇政府、镇电管站同志统一了认识,对用户批评意见和要求表示欢迎,并诚恳接受舆论监督,对砖井镇电管站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做以下纠正处理:一是自1994年11月份起对砖井镇农用电收费加15%线损停止执行。二是自1994年11月份起,砖井镇农村照明电价一律执行县政府规定的0.68元/度收费标准,不再执行镇政府“收费决定”。同时,并责成县电力局对镇电管站加强监督管理,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榆林供电局调查组

1994年11月15日

【注释】

[1]原载1994年11月24日《榆林报》第8029号第3版《读者之声》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