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曝光
神圣的国徽,庄严的法庭。
1994年3月28日,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赵佃兵、郭斌山等4人破坏电力设备案。上午8时,审判开始,法庭内虽然旁听群众不多,但被告席的4名罪犯一个个面色灰白,垂头丧气,恐慌不安。
第一被告:赵佃兵,又名赵四娃、赵四旦,男,25岁,榆林市上盐湾乡郭赵山村农民。第二被告:郭斌山,又名郭二爱,男,27岁,榆林市上盐湾乡郭赵山村农民。第三被告:张锦喜,又名张喜来,男,34岁,榆林市上盐湾乡林家沟村农民。第四被告:刘光荣,男,21岁,横山县农民,住延安市青化砭乡清水沟村。
庭审调查开始,审判长问:“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你们犯了什么罪?”答,“破坏电力设备罪。”
“是不是事实?”答,“我们只是偷了变压器上的铜芯,不知道这是破坏电力设备罪。”
“偷拆变压器铜芯,是不是破坏了变压器?”答,“是。”
“偷拆了几台?”答,“7台。”
“拆得铜线多少斤?”答,“485斤。”
“销赃给谁?”答,“镇川街上收废品的老汉。听说叫王茂厚。”(免予起诉)。
“得赃款多少元?”答,“2880元。”
“破坏的7台变压器价值多少?”答,“不知道。”
“经电力局核价共值87354元,这是直接损失。因变压器损坏造成农业减产等间接损失近300万元。”审判员宣读证据。
人们震惊,愤怒。
大量的证据,无情地把4名罪犯的累累罪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罪行之一:1993年4月16日晚,被告人赵佃兵踩点并纠集被告人刘光荣,携带钳子、扳手、改锥等作案工具,窜至榆林市上盐湾乡林家沟村,将农用抽水站正在使用的一台50千伏安变压器拆毁,盗取铜线125斤,以每斤6元卖给个体户王茂厚,获赃款720元,二被告均分。造成变压器破坏价值9641元。
罪行之二:1993年4月23日晚,被告人赵佃兵踩点并纠集被告人郭斌山,携带钳子、扳手、改锥等作案工具,窜至榆林市上盐湾乡碎家驿村,将该村农用抽水站正在使用的一台50千伏安变压器折毁,盗取铜线85斤,以每斤6元卖给王茂厚,获赃款510元,二被告均分。造成变压器破坏价值9641元。
罪行之三:1993年5月21日晚,被告人赵佃兵与赵五旦(在逃)踩点并纠集张锦喜,窜至榆林市镇川镇高沙沟村。用随身携带的钳子、扳手、改锥等作案工具,将该村农用抽水站正在使用的一台100千伏安变压器和照明用的一台50千伏安变压器拆毁,盗取铜线275斤,以每斤6元卖给王茂厚,获赃款1650元,张分得350元,其余二赵所得。造成变压器破坏价值24807元。
罪行之四:1993年6月1日晚,被告人赵佃兵与赵五旦密谋踩点,并纠集郭斌山,窜至榆林市镇川镇刘兴庄村,携带作案工具,将该村农用抽水站正在使用的一台320千伏安变压器拆毁,取出线圈后见是铝线,恐怕不好销赃,将其丢弃在附近土崖下,逃离现场。造成变压器破坏价值31864元。
罪行之五:1993年6月2日晚,被告人赵佃兵与赵五旦踩点,并纠集郭斌山、赵玉埃(已治安处罚),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镇川樊河畔村,准备窃取变压器内铜线。当赵佃兵、赵五旦用石块欲砸开变压器连电丝具时,引起高压线短路失火,被村民发现后,4人逃离现场。造成变压器破坏价值1760元。
罪行之六:1993年6月3日晚,赵佃兵、赵五旦、郭斌山、赵玉埃(中途自动中止)继前次作案后,又窜至镇川陈家坡村,用钳子、扳手、改锥等作案工具,将该村农用抽水站正在使用的一台50千伏安变压器拆毁,取出铜线圈放火烧时,被村民发现,3人弃赃逃离现场,造成变压器破坏价值9641元。
上述四被告共作案6次,破坏变压器7台,价值87354元。其中赵佃兵作案6次,破坏变压器7台,价值87354元;郭斌山作案4次,破坏变压器4台,价值52906元;张锦喜作案1次,破坏变压器2台,价值24807元;刘光荣作案1次,破坏变压器1台,价值96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