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五
单位合签《意见》认定:窃电就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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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对窃电行为的查处不仅仅是追补电费和罚款的处理方法能彻底改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省电力工业局、省农电管理局共同签署的《关于办理窃电案件适用的有关法律的意见》开始实施,窃电将作为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近年来,为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窃电的性质、认定和处罚做出了规定,但在具体办理窃电案件中,却出现了适用法律条文不尽统一和窃电案立案难、刑事处罚难的矛盾,使窃电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应有的打击,给国家和电力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五单位合签的《意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窃电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行为进行了认定,确定了窃电量和窃电金额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对窃电行为的处罚办法和办案程序。对于加大查办窃电案件的力度,解决窃电案件诉讼难和刑事处罚难,促进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注释】
[1]原载1998年9月30日《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简报》总1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