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界定农电设备维护管理问题[1]
2025年10月20日
用法律界定农电设备维护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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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所从事的工作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应在高产、优质、低耗、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发供电任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是对电力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是电力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电力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和可靠保证。目前,通过电网建设与改造、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后,电力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民事纠纷、触电伤亡赔偿诉讼以及其他经济纠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与政府的法律关系需要法律来界定,电力企业内外关系需要法律来调整,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要靠法律来保护。依法办事、依法管电、依法治电,十分重要。
目前,农电设备资产的形成有多种渠道,但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国家投资建设的;二是集体投资建设的;三是多方合股投资建设的;四是私人投资建设的。要解决资产的维护管理界定问题,有两种可能:一是无偿服务,用户资产属集体入股、私人投资建设的设备,无偿地将设备资产转交给电力部门管理维护;二是有偿服务,用户设备不愿交给电力部门管理。那么,运行出了问题,用户则要出钱,电力部门提供技术服务。
从现实来看,农民想把这部分电力资产转交给电力企业管理维护,这样势必造成如果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发生触电事故等问题就会找电力企业,造成损失和影响。为避免这些恶果,应采取的办法是:对集体、多方合股和私人投资建设的,法律界定为:拥有其所有权,明确安全责任,电力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客户应向电力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维护费;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在确定为国有资产的前提下,由省局作为一种统计资产,统一做账。省局委托电力局进行代管经营,并与农村各级组织签订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
【注释】
[1]本文为2002年6月16日陕西省农电局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