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结

(三)小结

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在制度设计层面与实践探索层面均出现了行政介入的趋向。这种行政介入需求集中表现为破产管理行政机构的建构,在机构建构的基础上还存在两个主要制度需求,一是由公职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不足的个人破产案件进行管理,二是由破产专业行政机构主持庭外和解等个人债务调整机制。这种行政介入的需求,与企业破产过程中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形成鲜明对照。那么,在域外已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是否存在这种行政介入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