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理论实践的发现与再学习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尚有许多公司融资制度上改善的空间,而这一提升的方向也十分明确,即在保障投资人安全的基础上,构建更为便捷、友好的公司融资制度。例如,我国可以引入可转换票据,方便风险投资机构对新创企业的投资,而不是任由市场以协议的模式创设现有公司法上未有的权利安排;资本市场可以为上市企业引入更多的资本融资工具和融资安排,在普通股、优先股之外,可以发展双层股权结构,也可以发展无投票权股,为不同的企业引入不同的股权安排。概而言之,我国未来应明确资本市场的创新方向就是构建融资更为便利的制度,而监管的主要出发点也应是服务于这一目的。
在理论层面,从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到法律经济学进路对公司的解构,美国的公司法研究经历了多次革命。但归根结底,公司法研究上发生的革命,其出发点是创建更好的、更科学的、更有解释力与富有时代特征的公司法研究范式,以完善原有公司法研究中的不足。其中,有学者认为在20世纪,美国法学院对含有现代财务理论课程的引入,标志着“美国公司法研究的革命之肇始”。[76]并且,美国法学界也对公司融资与公司法的互动研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如耶鲁大学的罗曼诺教授认为20世纪美国公司法革命中出现了两本代表性著作,其中Brudney与Chirelstein合作的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rporate Finance可谓开启了这一场公司法革命的开端。[77]不过,从公司融资等路径研究公司法,在中国尚待进一步发展,这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路径一样,尚有逐步引进、消化及成熟的过程。但是,这些交叉研究方式,无疑能够补充到中国公司法的研究之中,以为我们提供更为多元与丰富的视角。
不仅在理论层面,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上,公司融资业已成为商事法律学习中的重要一环。如今,美国大部分的顶尖法学院都开设了公司融资的课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理解公司融资,才能深刻理解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共识。[78]无疑,通过系统地学习公司融资的知识,同时对公司融资的作用进行多角度的思考,能够对公司的商事行为以及公司制度的变迁有着更为深刻的了解。或许就某种程度而言,从公司融资出发,可以让我们有更多面的视角,去思考公司制度背后的权力博弈过程,也能理解为什么某些公司制度在退出历史舞台,而某些制度正以革命性的力量重塑当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