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排他性交易可能通过排除新的竞争来获利

(一)在某些情况下,排他性交易可能通过排除新的竞争来获利

当多个买方之间无法进行协调来接受或拒绝排他性要约时,那么Bork的观点就不再成立。在Rasmusen,Ramseyer和Wiley(1991)模型的基础上,Segal和Whinston(2000)[10]的研究表明,如果多个买方之间无法协调他们是否接受排他性交易的决定,卖方仍能诱使买方同意排他性交易并从中获利。如果单一买方的决定对现有卖方的竞争者进入市场后的赢利并无影响,则现有卖方仅须支付少量款项就能足以说服买方接受与现有卖方的排他性交易安排。如果许多买方都处于类似的情况,并且竞争对手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获利,那么现有卖方可以通过与足够多的买方达成排他性安排使得竞争对手无法吸引到足够的需求而入不敷出,进而排除新的竞争。(https://www.daowen.com)

Segal和Whinston进一步提出,当市场上有许多买方、买方之间不能协调其接受或拒接排他性交易的决策并且竞争者进入市场需要达到最小有效规模时,现有供应商可以与买方依次协商,并无须给予买方太多补偿就能使他们接受排他性安排,进而阻碍其他有竞争关系的供应商进入市场。这是因为,进行协商的第一个买方可以预见,现有卖方有动机在未来的谈判中通过补偿其他买方来促使排他性交易的达成。因此,即使该交易中没有什么补偿,买方也会接受该排他性安排。在第一位买方同意排他性交易的情况下,卖方可以与第二位买方进行协商。第二个买方也可以预期现有卖方在未来会与足够数量的买方达成排他性交易,从而使得市场进入无利可图。因此,对第二位买方而言,接受排他性交易对其并无实质影响,从而即使在没有什么补偿的情况下该买方也能被诱使接受排他性安排。最终,现有卖方可以在不付出太多补偿的情况下就能说服足够多的买方接受排他性交易,进而使得市场进入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