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搭便车”现象
2026年03月02日
(一)消除“搭便车”现象
大部分供应商依赖零售商投入资源或实施的举措来提高产品销量,这些投资和举措包括为提高购物体验所作出的投资、广告投入、为了解供应商产品并向客户传达信息所花费的时间及精力、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所备库存以及其他成本不菲的活动。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投资可能也会使有竞争关系的供应商或零售商受益。当零售商提供了这些投资而没有得到充分补偿(产生销售)时,“搭便车”现象就会发生。
“搭便车”现象也可能发生在制造商层面。制造商可应客户要求投资新设计。如果该设计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其他制造商可以不用付费地仿制该设计(“搭便车”的一种形式),并以较低的价格向客户提供该产品。但是,模仿可能会降低厂商对新设计的投资动力。客户可以通过与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协议来防止这种仿制行为。(https://www.daowen.com)
当当事方采取可以使其他买方或卖方受益且代价高昂的行动时[13],并且当事方针对这些行动没有除排他性交易之外的其他有效补偿措施时[14],防止“搭便车”可能是排他性行为的原因。另外,竞争经常会涉及某种程度的不付费的仿制,因此如果在每一起排他性交易中都援引防止“搭便车”来证明其合理性,则有可能对竞争过程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