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融资监管技术的发展与公司资本制的衰弱
自20世纪下半叶开始,以保护债权人为主要目的的公司资本制,在理论与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其中,支持维持公司资本制的观点包括“法定资本提供了预防性保护”,“法定资本能够防止对公司的掠夺,特别是在收购行为发生之后”[36];反对的观点则认为,法定资本制并没有解决债权人最为关心的偿债现金流侵蚀的问题、公司另行举债的问题、附着担保及偿债顺序在先的债权问题[37];还有的学者从法律和会计角度,认为公司资本制度成型于19世纪,这一固定、僵化的标准难以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实现保护债权人的目的。[38]从财务会计角度看,股东向公司出资后,这部分资金虽体现在公司所有者权益账目上,但却已转化为公司资产,而资产并不会保持不变,可能会升值,也可能会减值,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偿债能力。
与公司资本制备受争议相印证的是,在现代金融市场上的债务融资,已经更多地依靠评级机构的动态评级,而不是公司拥有的资本数额。从历史上看,评级机构之所以出现和发展,正是源于铁路融资中,债权人对公司本身财务状况的关注,而评级机构最初的关注对象也是当时的铁路公司。
如今,评级机构在公司融资中扮演着多重角色:首先,对于需要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公司而言,作为外部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而能够提高公司债券的可销售性和价格水平[39];其次,良好的信用评价可以增强市场对发行人的信心,便利债券的发行工作;最后,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评级机构的评级还有助于全面掌握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方便债券发行的监管工作。[40]因此,有学者认为,基于评级机构的特殊作用,评级机构在公司融资中与会计师、律师一样,共同承担着金融市场看门人的职责。[41]
除了信用评级机构外,在部分特殊行业,如银行业与保险业,偿付能力标准早已取代了简单的公司资本标准,成为监管部门与外部投资者最为看重的风险指标。如欧洲在保险行业实施的偿付能力二代标准,对保险行业形成了包括定量、定性和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而不再要求保险企业维持一个固定的资本数额。[42]
从许多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制诞生于现代财务技术并不发达的时代,因而在这一时期,理论上的历史资本存量对于外部资金提供者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与财务管理技术的进化,外部债权人与投资者对公司动态的、流量的财务信息越来越看重,这一需求最终体现于评级机构的出现、现金流量表与偿付能力的应用上。这一趋势也反映在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例如,1900年的英国公司法开始要求所有注册公司聘用审计师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1907年的公司法开始区分公共公司和私人公司。1928年及1929年的公司法对会计和审计的条款进行变更,资产负债表要求划分法定资本和已发行的资本。[43]当市场实践起到的作用,超越原有法律制度下的设定时,也就引发了理论与实践中对公司资本制的批判,并最终促使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对公司资本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