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更生程序的总体思路
各国的破产程序愈加重视拯救性质的更生程序,更生程序的类型渐次丰富。除了专门适用于企业的法律,如日本的《会社再生法》、加拿大的《公司债权人和解法》(Companies’ Creditors Arrangement Act,CCAA),一般情况下,破产法中的更生程序或者更生法律所规定的各种程序如果没有特别的排除规定,可以为不同类型、不同债务规模或者不同案情繁简情况不同的个人债务人所适用,前者有如《美国破产法》,后者可参见日本的《民事再生法》和韩国的《债务人重整以及破产清算相关法律》。[8](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