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域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2026年03月02日
三、其他法域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虽然双重股权结构在美国越来越普遍,但传统上在世界其他法域更普遍。[145]由于上文研究的美国技术公司利用多重表决权股来确保创始人的控制权,这种比较主要关注那些允许这些双重股权结构的法域。加拿大[146]与瑞典[147]是主要法域的代表,两个国家长期以来都有允许多重表决权股存在的传统。比较目的在于分析传统上允许双重股权结构的法域是否准许超级表决权转让,以及实践中可以发现哪些政策。[148]此外,本文将研究亚洲最近发展情况,特别是日本东京、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在这些地方,由于上市条件宽松,双重股权结构日益重要。另外,本文将美国的双重股权结构与那些通常有控制股东的法域进行比较,即使它们不允许双重股权结构以不同类型普通股形式存在,这些法域对于本文而言仍然重要,因为尽管存在区别,但是股份转让限制相同,特别是德国[149]与奥地利[150]使用所谓的“限制股份转让”(Vinkulierung)。(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