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语境下的更生程序

(三)新冠肺炎疫情语境下的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是建立在债务人未来有稳定收入的基础之上的,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在一定期间存在的预期使得本来稳定的职业变得危机四伏,旅游、娱乐、出口贸易等行业受到重创,相应地,很多债务人未来的稳定收入也成了水中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无视现实,勉强推进并不适合的人适用更生程序并非明智的选择,不仅会带给债权人没有稳定预期的所谓未来分配,而且也可能会使本可以分配的破产财产进一步流失。因此,即便是个人破产制度得以确立,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只能让有条件的主体适用更生程序,而不能盲目扩大适用范围。(https://www.daowen.com)

对网络金融平台的清理和频繁的P2P(peer-to-peer leading,互联网借贷平台)、信托基金与私募基金的爆雷现象,以及民间借贷的新规,使得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愈加艰难,个人破产法即将出台的信号,也加剧了这一融资困局。与此同时,银行系统和一些较大的电商平台的金融公司在大规模地掌控消费信贷市场,中国的消费金融客户也在继续下沉,而这些人中有很大部分都是个人破产的潜在主体。这是值得分析的一个现象,代表了我国消费金融未来发展的一种模式。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信贷也是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短板的安全阀,对中产阶级的工资增长停滞和失业率的提高起到了缓冲危机的作用,但是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和福利及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上是高于我国的,未来的中国个人破产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已经变得更加艰难。虽然中国新兴产业和网络经济形式在不断地创造新的赢利模式,双循环的发展方向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收入没有明显增长而失业风险增加、货币实际购买力不强而通货膨胀率不低的情况下,人民的财富面临着缩水的风险,苛责人民举债消费、举债创业或者维持并不算高的生活水平,是缺乏常识和逻辑的。而且,最为根本的解决债务问题的路径也许并不是深化金融改革,而是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并引导人民获得较为理性的财务知识、学习和养成较为健康的经济生活方式,使更多的民众包括农民脱离低收入和滞留在温饱线上的生活状态,并在暂不能达到小康的生活水平且疫情的影响将绵延数年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储蓄水平和理财能力规划自己的财务生活。国家和政府、公益组织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公益培训和开放式教育。更生程序既是对财务失败的债务人的训练,也是一种理财技能和观念的调整。当然,如何通过真正的普惠金融和高质量的个人破产制度帮助人民应对多重风险的打击、摆脱困境,又不至于对本不够良好的清偿文化和契约精神造成进一步的损害,这是一个需要全盘考虑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绝不能认为国家的成本就是予取予求或者免费的,很多国家破产法改革的动力都来自个人破产案件对司法成本造成的巨大压力。如何盘活我国现有的破产基础设施,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