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允许多重表决权股份的法域

(一)传统上允许多重表决权股份的法域

加拿大不仅有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和多重表决权股的悠久传统,时至今日,这些所有权结构更变得日益重要。[151]双重股权公司包括许多“加拿大公司组织/制度的标志”,如“庞巴迪公司(Bombardier)、电力公司(Power Corp)、罗杰斯通讯公司(Rogers Communications)、奥奈克斯公司(Onex)和加拿大轮胎公司(Canadian Tire)”。[152]双重股权结构并不局限于特定行业,而是包罗“从保险公司的控股公司、房地产投资或通讯资产,到零售商和餐馆,从电子产品、半挂车、雪地车或自行车等制造商,到资源和儿童娱乐公司”。[153]最近在加拿大上市的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包括卡拉公司(Cara公司)、阿利兹亚公司(Aritzia)、弗雷西公司(Freshii)和黄貂鱼公司(Stingray)[154],这些公司属于食品、时尚和娱乐行业。[155]2015年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的上市公司中,在1 487家公司中有85家(约5.72%)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占总市值的12%左右,这显示了其经济重要性。[156]虽然,可以肯定其他法域诸如瑞典有更多的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但这些数字显示出,加拿大与美国的双重股权结构使用数量相似。[157]

在加拿大,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双重股权结构一直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20世纪80年代初,这种融资大幅增加。[158]加拿大现行双重股权结构规则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在过去25年里没有任何重大变化。加拿大善治联盟(Canadian Coalition for Good Governance)是一个由机构股东组成的团体,2013年9月它发布了一项“双重股份政策”。[159]这些指引分析了双重股权结构的历史、优点和缺点,也包括多重表决权股份货币化与双重股权结构消除后向控制股东进行支付等原则。[160]

特别注意的是,该政策建议,“不应当允许多重表决权股持有人通过衍生品交易将其持有的多重表决权股套现”。[161]这一政策的解释是:虽然允许多重表决权股持有人转让股份,但这些多重表决权股在转让时应自动转换为次级表决权股,但向事先规定的允许实体转让的除外。显然,在很大程度上,这一政策与第一部分中色拉布公司、脸书公司和阿尔法特公司的转换特性相似。然而,必须指出,货币化与可转让性不是同义词,因为货币化不包括通过意志或法律力量向继承人转让。因此,加拿大善治联盟建议的政策允许两代人之间转让,而许多美国技术公司诸如色拉布公司和阿尔法特公司则无此规定。

加拿大善治联盟不允许多重表决权股货币化的理由是,若允许货币化,股东权益和控制权之间会更加不协调以及利益可能会失调。[162]此外,该政策还规定,“在双重股权结构终止时,应向多重表决权股所有人支付溢价”。[163]为充分理解最后一个政策观点,我们必须考虑:一般而言,加拿大法律要求双重股权公司收购人以相同条件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即所谓“附带”权利)。[164](https://www.daowen.com)

加拿大善治联盟的原则明确禁止多重表决权股货币化,但是,在加拿大公司实践中,这一指引似乎并未得到遵守。根据安妮塔·阿南德(Anita Anand)的最近一项研究,在研究的加拿大双重股权公司中,41家有日落条款,而44家没有。[165]只有12家公司采用其他日落条款,包括多重表决权股不可转让。[166]此外,只有5家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使用具体协议阻止创始人或大股东转让股份。[167]因此,迄今为止,联合政府强制实施转换特性的政策似乎没有太大影响,将来这是否会改变仍有待观察。

虽然多重表决权股在加拿大很重要,但大多数加拿大公司并未采用。相比之下,80%的瑞典公司实际上都采用多重表决权股。[168]迄今为止,在欧盟所有允许多重表决权股的国家中,瑞典公司的比例最高。[169]有趣的是,这甚至不是瑞典历史上的最高比例,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大约85%的瑞典上市公司采用多重表决权股。[170]2004年,瑞典终于向股权与控制权之间更好的比例关系迈出了一小步,施行最高比例为10:1的多重表决权股。[171]

与加拿大善治联盟的努力不同,瑞典在禁止多重表决权股货币化方面没有类似行动。相反,瑞典最大的三家公司[172]即沃尔沃公司(Volvo)[173]、爱立信公司(Ericsson)[174]和海因李斯莫里斯公司(H&M)[175]的公司章程中包括双重股权结构规定,但是并未限制多重表决权股转让。在剩下的10家最大的瑞典公司中,只有斯堪斯卡公司(Skanska)[176]、伊莱克斯公司(Electrolux)[177]和爱生雅公司(SCA)[178]规定了由控制股东决定的多重表决权股自愿转换,但不包括某些类型转让的自动转换。此外,《瑞典公司治理法典》明确规定了瑞典公司重用的所有权结构,但没有涉及多重表决权股转让限制问题。[179]然而,在声田技术公司(Spotify Technology S.A.)IPO后,这一趋势可能会改变。声田技术公司主要运营办公室在斯德哥尔摩,尽管它在卢森堡注册。[180]声田技术公司创始人丹尼尔·埃克(Daniel Ek)和马丁·洛伦森(Martin Lorentzon)持有所谓的“受益人证书”,这些证书没有经济权利,但为创始人提供额外表决权。[181]根据公司章程,这些受益人证书不可转让;在与创始人有关的股份出售或转让时,受益证书应当无对价自动转换。[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