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五、结语

作为一种“舶来品”,个人破产制度尤其是免责制度,尽管将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一我国社会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造成强烈的冲击,但其所蕴含的“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价值理念无疑有助于我国社会形成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新风气,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焕发出新活力。吸收比较法上的成功经验并汲取其失败教训,乃是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经之路,而日本法则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镜。

Japan’s Personal Bankruptcy Exemption System and Its Reference

LIU Ying

Abstract: The primary legislative purpose of personal bankruptcy system is to promote the economic regeneration of individual debtor, and the key lies in the exemption system.Since the 1950s, Japan has gradually established a unique personal bankruptcy exemption system.Among them, separating the bankruptcy liquidation procedure from the exemption procedure in form, adopting the permissive exemption principle according to the exemption application of individual debtor, setting up the non exemption reasons in detail, classifying the non exemption claims, and scientifically delimiting the scope of free property based on the property prohibited in the compulsory execution procedure are all beneficial to the construction of personal bankruptcy system in China Enlightenment.

Keywords: Personal Bankruptcy; Exemption System; Free Property; Japanese Bankruptcy Law

(责任编辑:王乐兵)

【注释】

[1]汤维建:《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上)》,《政法论坛》1995年第3期,第41 − 48页。

[2]李曙光:《破产法的转型》,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14页。

[3]中島弘雅=佐藤鉄男『現代倒産手続法』(有斐閣,2013年)20頁。

[4]近藤隆司「個人の倒産処理手続——『自己破産』fk『個人再生』fk」法学fjeyナー622号(2006年)34頁。

[5]「平成15年司法統計年報·99破産新受事件数 − 受理区分別 − 全地方裁判所」によtf,https://www.courts.go.jp/app/files/toukei/ 305/001305.pdf,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8月1日。

[6]「平成30年司法統計年報·105破産新受事件数 − 受理区分別 − 全地方裁判所」によtf,https://www.courts.go.jp/app/files/toukei/ 589/010589.pdf,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8月1日。

[7]伊藤眞『破産法·民事再生法(第4版)』(有斐閣,2018年)139頁。

[8]「平成30年司法統計年報·105破産新受事件数 − 受理区分別 − 全地方裁判所」によtf,https://www.courts.go.jp/app/files/toukei/ 589/010589.pdf,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8月1日。

[9]伊藤眞『破産法·民事再生法(第4版)』(有斐閣,2018年)139頁。

[10][日]山本和彦:《日本倒产处理法入门》,金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07页。

[11][日]山本和彦:《日本倒产处理法入门》,金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07页。

[12]山本克己『破産法·民事再生法概論』(商事法務,2012年)394頁。

[13][日]山本和彦:《日本倒产处理法入门》,金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09页。

[14]伊藤眞『破産法·民事再生法(第4版)』(有斐閣,2018年)767頁。

[15]竹下守夫編『大コasメas(IX)ーFI破産法』(青林書院,2012年)1083頁(花村良一執筆部分)。

[16]中島弘雅=佐藤鉄男『現代倒産手続法』(有斐閣,2013年)153頁。(https://www.daowen.com)

[17]伊藤眞tifk『条解破産法』(弘文堂,2013年)1605頁。

[18]山本克己=小久保孝雄=中井康之編『新基本法コasメas(IX)ーFI破産法』(日本評論社,2014年)604頁(坂田宏執筆部分)。

[19][美]查尔斯·J.泰步:《美国破产法新论》,韩长印、何欢、王之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41页。

[20]刘冰:《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第234页。

[21]欧元捷:《论个人破产建构的中国逻辑——以破产与免债的界分为起点》,《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第76页。

[22][德]乌尔里希·福尔斯特:《德国破产法》,张宇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290页。

[2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95条采用了“考察期”这一术语,但我国也有论著将德国法中相对应的期限翻译为“良好表现期”“良好品行期”“良好行为期”等。参见[德]莱因哈德·波克:《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王艳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99页;[德]乌尔里希·福尔斯特:《德国破产法》,张宇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290页等。

[24][德]乌尔里希·福尔斯特:《德国破产法》,张宇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305页。

[25]许德风:《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第742 − 757页;王欣新:《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法律适用》2019年第11期,第61 − 68页;刘静、刘崇理:《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人民司法》2020年第19期,第79页。

[26]胡利玲:《论个人破产中豁免财产范围的确定》,《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第112页。

[27]王欣新:《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法律适用》2019年第11期,第64页。

[28]胡利玲:《论个人破产中豁免财产的构成与限制》,《东方论坛》2020年第3期,第84 − 98页。

[29]也有论者建议应交由各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地不同的生活消费水平确定不同的自由财产标准和范围。参见齐明:《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第94 − 98页;王欣新:《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法律适用》2019年第11期,第61 − 68页。

[30]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规划。

[31][美]查尔斯·J.泰步:《美国破产法新论》,韩长印、何欢、王之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00页。

[32]李永军:《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政法论坛》2000年第1期,第24页。

[33]韩中节、高丽:《破产免责制度立法模式的比较考察及借鉴》,《法学杂志》2010年第10期,第50页。

[34]刘冰:《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中国法学》2019年第4期,第236页。

[35]徐阳光:《个人破产立法的英国经验与启示》,《法学杂志》2020年第7期,第33页。

[36]李永军:《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政法论坛》2000年第1期,第24页;许德风:《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第751页。

[37]蔡晓荣:《从负债应偿到破产免责: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的中国法律史叙事》,《法学家》2013年第6期,第93页以下。

[38]李永军:《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政法论坛》2000年第1期,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