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班级

一、小学班级

(一)班级的由来

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也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最基层组织。班级是班级授课制的产物,而班级授课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般认为,在15至16世纪时,西方一些古典中学里出现了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这是班级教学的早期尝试。最早使用“班级”一词的是文艺复习时期的著名教育家伊拉斯谟。他在1519年的一份书简中描述了伦敦保罗大教堂的学校情形:在一间圆形的教室里,将学生分成几组,分别安排在阶梯式座位上。[1]而现代意义上的班级授课制约产生于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1592—1670)在总结前人和自己教育实践的基础上,于1632年发表了《大教学论》,对班级教学法进行了理论阐述,为班级授课制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上课方式的是清政府在1862年设立的“京师同文馆”。班级授课制在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得以推广,随后逐渐被人接受和认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班级授课制的教育意义和优势也在不断突显,班级逐渐成为学校的主体形式。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学习了苏联的教育模式,在全国中小学实行分班教学,并给每一个班级配备专门的班主任。至此,班级才逐渐形成并完善。

(二)班级的特点

班级是学校为了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划分出的学习单元,以及与为其配备的相关教师所共同构成的一种组织。

1.班级是一种教育性组织

班级并不只是许多个体的简单集合,它建立伊始便作为一种教育影响因素而存在。也就是说,很多学生在一起听课,并不简单地只是一个教师同时对许多学生发生了影响,而是教师的影响必须通过班级环境对学生发生作用。班级本身也成了影响学生发展的因素,故班级也就作为一种教育组织存在了。

2.班级的目的是培养人

同其他组织不同,班级是为实现教育目的而形成的组织,是一种教育性组织。班级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教师更顺利地从事教育活动,培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或接班人”。因此,学生的发展是其重要的目标。

3.班级是学校的“细胞”

班级是学校的教学班或班级群体。它是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根据一定的任务、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体。也就是说,学校是由许多班级组织构成,教育活动是在具体的班组织中开展,班级是学校的基层教育组织或细胞。

(三)小学班级的特点

小学班级具有学校班级的一般特点,但由于小学的教育性质、教育目的和教育任务不同于其他层次的学校,因而小学班级有自己的组织特点。

1.小学班级是少年儿童的学习组织

小学班级是根据我国学校制度的规定,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按照学生的年龄和发展水平在小学里建立起来的。目前在我国的小学里,班级的组成成员一般都在6~12岁左右,年级一般为1~6年级。故组成班级的学生的年龄特征决定了班级的组织特征。这种组织的建立,其目的是满足少年儿童的学习需要,因而它是少年儿童的学习组织。

2.小学班级是在成年人指导下的学习组织

以6~12岁左右的少年儿童为主体组成的班级,是他们走出家庭初步参与社会生活的组织,他们在这个组织中得到社会生活的初步训练。由于这个组织的主体组成成员年龄小,在生理和心理性发展上还未成熟,自主性发展还存在不足,组织成员在这样一种状况下,会影响小学班级的组织行为,因此,必须接受成年人的指导。

3.小学班级中存在着平行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

在我国,每个小学班级中存在着一个平行的政治组织——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的中队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2020)的规定,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达到入队要求后,经批准,就成为队员;在学校和社区、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根据2017年2月下发的《少先队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坚持全童入队,在小学把全体适龄儿童组织起来。因此,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班级就逐步地同时成为少先队中队组织。

4.小学班级是一种班队合一的组织[2]

由于小学的班级里存在着由同样的成员组成的班级行政组织和少先队这两个平行的组织,所以小学班级实际上是一个班队合一的组织,或者说是具有双重性质的组织。同一群人两个组织,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层组织,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后者是少先队组织,其目的是培养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