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的性质
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主导的作用。厘清小学教育性质,从整体上把握小学教育的实质,对于班队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基础性
首先,小学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小学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属于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阶段。同时也是我们国家义务教育的起始阶段,它的任务是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习做人和进一步接受专业教育打好基础,为提升民族素质打好基础。在小学教育中必须使学生把基础打好,不仅要打好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且也应该打好思想品德方面的基础。
其次,小学教育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基础。小学教育对象是少年儿童,他们正处在由社会意识薄弱的未成年者转化为社会主体的初期阶段。他们未来的生活道路广阔,有无限可能,但是他们必须在成长初期为将来的发展做好准备,即掌握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自学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广阔的选择空间,成长为社会生活的新生力量。由于小学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促进少年儿童的这种发展,它是基础性的、全面性的,由于每一个青少年儿童都需要得到这种发展,所以小学教育具有基础性特点。
(二)全体性
小学教育的全体性是指小学教育面向全体儿童。儿童出生之后,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公民,拥有许多权利。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四种最基本的权利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在儿童的众多权利之中,接受教育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之一,它既不可剥夺,也不应让与。每一个儿童都有权利受到最初步、最起码的教育。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都把“儿童享受教育”或“人人都受教育”作为基本的人权加以确认,这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最重要标志。在今天,接受教育的权利已被看作有关一个人的生存权的一部分了。同时,接受教育也是一个人对国家、对社会所承担的不可推卸的义务或责任。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初中和小学教育的义务性。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公益性、强制性的特点,为小学教育的全面普及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全面性
小学教育应贯彻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发展,不应该为某一方面的发展,或者成为某一方面的人才打基础。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使全体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小学教育的全面性正是义务教育法要求的反映。当前小学教育必须全面发展儿童的各方面素质和个性,为他们进一步地发展和成长打下宽厚的基础。
(四)综合性
2001年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要“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新课程改革打破了原有的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体系,倡导知识的整体性,强调小学阶段的课程以综合课程为主。同时,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了解与认识经历了综合—分化—再综合的路径。同样,每个人对世界的了解与认识也要经历综合—分化—再综合的路径,小学生无疑处于认识的第一个综合阶段。小学生由于年龄小,思维处于发展早期,所见事物又是如此丰富多彩,所以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大多是综合性的、整体性的。由此可见,小学教育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五)启蒙性
小学教育的启蒙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小学教育阶段属于儿童在身体素质发展的启蒙阶段。小学是儿童身体迅速发展的时期,教师应该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儿童的体质。对儿童健康的关注、保护以及增强儿童体质的意识与措施应贯穿于小学教育的始终乃至各级教育的全过程。其次,小学教育阶段属于儿童学习文化知识的启蒙阶段。小学时期的儿童正处于智慧潜力逐步显现并迅速发展的时期,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最后,小学阶段是儿童思想品德发展的启蒙阶段。进入小学的儿童,随着生活范围的不断扩大,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小学生道德品质的发展关键是要认真做到言行一致、校内外一致。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小学生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