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伦理

一、伦理

“伦理”一词,在中国古代早期是分开使用的。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伦”的本义为“辈”,指人和人之间一代一代相连接,表示人和人之间的辈分次第关系,后来引申为“类”“比”“序”“等”的意思。“理”的本义指加工玉石,后来引申出条理、规则、道理、治理、整理等含义。一般而言,“理”是指事物和行为当然的律则和道德。“伦”和“理”二字合起来组成“伦理”,指处理人伦关系的道理或规则。(https://www.daowen.com)

在日常使用中,“伦理”与“道德”经常通用,都是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规则。但“伦理”更具有客观、外在、社会性意味,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侧重理论,常指有关道德现象的道理,重视行为及其后果的探讨,注重对行为规范进行分析、论证和批判。伦理的核心是正当(适当、合适、合宜等)。“道德”多用于个人,含主观、内在、个体性意味,强调个体的内在操守方面,即主体对道德的内化和实践(主体的德性和德行),侧重实践,常指实际生活中的道德现象。道德的核心是善(或美德、德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