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伦理

第四节 药品 销售伦理

药品销售是药品营销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药品生产厂家或企业对所生产的药品进行宣传推广,以吸引或寻找客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销售主要包括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两种基本活动,从事这两类活动必须经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我国药品销售的历史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改革开放之前,由国家相关部门采用计划经济的模式,以行政调拨的手段对药品的流通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实行省、地、县三级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这一时期的药品销售,由于采取统产统销的方式,不存在众多药企互相竞争的问题,还不具备现代药品市场营销的内涵。第二个阶段是真正意义上的药品市场营销的开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医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医药事业蓬勃发展,医药企业逐渐增多,为了在药品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我国开始出现并逐渐兴起了具有专业临床理论指导、专门队伍建设,尤其具有先进市场营销理念的药品经营和销售活动。然而,这股风潮来得太快太猛,以至于我国相应的市场监管制度和体制没有建立起来,使得当时的药品销售市场一度出现混乱局面。第三个阶段,国家于1998年专门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推行并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相关制度,尤其对药品市场实施了系统性规范管理和整治活动,药品销售活动日益成为现代市场营销中的一部分。目前我国药品销售市场已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如果说药品的研发、生产等环节是“万事俱备”,那么药品销售就是保证药品安全的“东风”。药品安全与人民生命健康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在销售活动中,销售主体不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应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药品销售活动中的主体,包括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药行业协会及具体从事药品销售的从业者,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企业伦理精神,遵循药品行业道德原则,遵守药品销售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