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近代医学伦理代表思想

二、国外近代 医学伦理 代表思想

国外近代医学伦理思想是从14世纪到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后开始形成的,实验医学是其主要基础。文艺复兴运动冲破了中世纪欧洲封建宗教的黑暗统治,当时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先进思想家们提出了人道主义口号,批判了以神道为中心的传统观念,医学人道主义应运而生。人道与神道的斗争,尖锐地反映在医学领域中。人道主义作为反封建统治的武器,为医学科学和医德摆脱宗教禁锢和经院哲学的束缚起了巨大作用,促进了以实验医学为基础的医学科学迅速发展。

16世纪,解剖学之父、比利时医学家维萨里(Vesalius,1514—1564年),不畏艰辛,勇于实践,历经5年,于1543年完成了《人体的构造》这本著作。他以科学事实驳斥了宗教神学关于“上帝造人”的无知妄说,动摇了传统的宗教伦理观念,纠正了盖仑解剖学中的许多错误观点,为现代人体解剖学奠定了基础,但最终被教会迫害致死。西班牙著名医生塞尔维特(Servetus,1509—1553年)通过解剖学研究,发现了肺循环现象,否定了盖仑的“三灵气学说”。他的发现被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视为异端邪说,他为医学献出了宝贵生命。

17世纪上半叶,建立在近代自然科学和思维科学基础上的实验医学开始出现。实验生理学的创始人之一、英国医生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1578—1657年),在塞尔维特等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用实验方法发现了血液循环,标志近代医学的大发展,成为生理学的先驱。恩格斯说,哈维“由于发现了血液循环而把生理学(人体生理学和动物生理学)确立为科学”,近代医学就牢固地在生物科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随着近代医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日益社会化,特别是医院出现以后,对医学实验伦理道德不断提出了新的课题。医生除了个人行医外,集中行医日益成为医疗活动的主要形式,医疗卫生成了一种社会性事业,医生与病人的个人关系扩展为一种社会关系。针对这个新课题,不少医家进行了研究。18世纪,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胡佛兰德(Hufeland,1762—1836年)根据医生从医的目的、医患关系及医疗同事关系、查房、会诊、医德修养等问题提出了“医德十二箴”,它是《希波克拉底誓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胡佛兰德认为不应拒绝那些濒临死亡的病人。他说:“即使病入膏肓,无药救治时,你也应该维持他的生命,为解除当时的痛苦来尽你的义务。如果放弃,就意味着不人道。当你不能救治他时,也应该去安慰他,争取延长他的生命,哪怕是很短的时间,这是作为一个医生的应有表现。”法国医学家、精神病学创始人比奈尔(Pinel,1754—1826),首先提出应以人道主义态度对待精神病人。他认为要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格,摒除不文明的言语和行为,要给他们良好的治疗。医学人道主义原则的提出,标志着医学伦理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791年,英国医学家、医学伦理学家托马斯·帕茨瓦尔(Thomas Percival,1740—1804年)专门为曼彻斯特医院起草了《医院及医务人员行动守则》,并在此基础上于1803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较规范的《医学伦理学》著作,这标志着医学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此书最大的特点是为医院而写的,对医学伦理学的重大贡献在于突破了医德学阶段仅有的医患关系的内容,引进了医际关系,即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与医院资助者之间的关系等。1847年,美国医学会成立,以托马斯·帕茨瓦尔的《医院及医务人员行动守则》为基础,制订了医德教育标准和医德守则,内容包括医生对病人的责任和病人对医生的义务;医生对医生即同行的责任;医务界对公众的责任,公众对医务界的义务,等等。1864年,为解决战争中伤病员的救护和战俘问题,由瑞士发起在日内瓦召开会议,签订了《万国红十字会公约》,规定了医务人员在敌对双方保持中立性原则,成立了战地救护和战俘救护的组织机构。1949年,61个国家在日内瓦举行会议,订立了《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从此以后,医学伦理学走向成熟,日益向着系统化、规范化、理论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