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控制技术的伦理争议

五、生育控制 技术的伦理争议

(一)避孕

避孕是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防止怀孕,以满足社会调节人口和其他医学与非医学需要的一系列措施。避孕是生育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尽管避孕在今天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许多国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避孕一直未被广泛地使用,甚至被指责为不道德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社会因素(https://www.daowen.com)

人口问题没有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时,社会没有控制人口数量的迫切需要。另外,某些长期被压制的民族,为了本民族的生存反对避孕。随着世界人口的迅猛增长,一系列社会问题接踵而来,控制人口数量成了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问题,而避孕则是控制生育的有效方法之一。

2. 宗教因素

《圣经》提出,生育后代是人类的天职。基督教从婚姻和生育不可分的观念出发,认为结婚必须生儿育女,没有生育意向的婚姻是一种罪行,避孕就是杀人,所以中世纪的法律严厉禁止避孕行为。甚至直至20世纪30年代,教皇庇乌斯十一世发布的《婚姻法》还认为,避孕是剥夺人繁殖生命的自然力,破坏上帝和自然的法律,干这种事的人犯了严重的、致命的过失。事实上,随着宗教的世俗化趋势,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宗教人士改变了先前对避孕的看法,逐渐承认了避孕的合理性。

3. 文化因素

西方人在反对神学的世俗禁欲加锁之后,所坚守的人性论观点认为,生育是人性自由的一部分,不应受到任何的约束,干涉人的生育是不道德的。儒家思想对我国社会观念的形成有巨大的影响。《礼记·杂记下》有云,“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意思是土地有余而人口不足,君子以此为耻。总之,多子多福,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观念,曾是我国千百年来的历史时尚。

4. 技术因素

在历史上,反对避孕真正站得住脚的理由是以前所谓的避孕药或避孕装置不但无效,而且可能不安全、有毒。随着高效、安全、无痛苦的避孕技术和方法问世,人们已经改变了对避孕的认识。

目前,避孕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已成为许多国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有效手段。但避孕手段的日益方便和安全,使性活动和生育活动分离,改变了人们的性观念,使性关系更加自由,并为不愿承担婚姻责任的部分人提供了方便。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忧虑。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放弃生育,人类的自然延续也可能面临严重威胁;过于开放的性关系,必然会对社会结构与稳定造成影响。但在现代观念的影响下,这些问题被视为私人生活的领域,应从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个人道德修养,以及人们的生理、心理的改变中寻求答案,而不应仅仅归咎于避孕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二)人工流产

流产是指由孕妇或他人(通常是医生或助产士)有意施行堕胎,人为地结束妊娠,包括治疗性人工流产和非治疗性人工流产两种类型。治疗性人工流产往往出于抢救孕妇的需要,其伦理争议不多。非治疗性人工流产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人口出生,其伦理争议较多。以罗马天主教会为代表的“保守派”认为,生命始于受孕,主张人的生命从受精卵就已经开始,胎儿就是人,应具有与已经出生的人一样的权利,流产是不道德的。而自由派认为胎儿还不是人,只不过是母腹中的一块组织,不具备独立于母体的权利,因此人工流产在伦理学上是可以被接受的。上述泾渭分明的观点引起了人工流产在伦理学上的争论:胎儿是不是人?他有没有出生的权利?这是现代西方人士在人工流产伦理争议中最聚焦的问题,由于它已经转化为高度抽象的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问题,因此成为无法简单回答和轻率处理的问题。人工流产在现实中经常被视为一种选择后代性别的有效技术手段,因此评价人工流产的伦理学价值往往无法回避其特定的职能和背景。

(三)绝育

绝育是用手术等医学手段使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永久丧失生育能力的生育控制方法,通常是通过对男性输精管或女性输卵管进行切断、结扎、电凝或环夹等,阻止精子与卵子相遇。绝育术直接关系到受术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因此必须严肃对待。现代社会绝育的目的主要包括治疗、避孕、优生三种,如为了治疗某些妇科疾病、避免某些情况下妊娠对母亲造成生命威胁、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等。

一般而言,无论是出于个人动机还是出于社会动机,只要是合理的(如个人不愿生育、多育,有的人为了事业不愿生育、为了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等),在伦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某些严重的遗传病患者的非自愿绝育存在着较大的伦理争议,如对智力严重低下者施行绝育是否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是否侵犯了他们的生殖权或生育权?是否有利于资源的公正分配?这些问题可以根据有利、尊重、公正、互助和知情同意等原则进行分析和评价。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普遍认识到绝育应实行自愿和知情原则。目前,我国对施行绝育术的伦理要求是:①对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绝育术。②除对某些严重遗传病和精神病患者要进行义务绝育外,实施绝育术一般应得到本人和配偶的知情同意,自愿进行。③自愿绝育需履行一定的合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