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损害防治的伦理要求

三、职业性损害防治的伦理要求

职业性损害即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产生的各种危害。这种损害包括是职业病、职业性外伤或工伤等。职业性损害会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就要求广大医务工作者必须重视职业性损害的防治。职业性损害防治的伦理要求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和管理

从源头控制职业性损害,是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职业性损害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公共卫生工作者要把好职业性损害防治关,实现职业性损害的源头控制与管理。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和管理,进行及时的防护设施卫生审查工作,是防治职业性损害最有效、最经济和可行的措施,是职业性损害防治的首要环节,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它实现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性损害的目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职业健康教育、卫生监测和健康监护三效合一

职业健康教育是职业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时,为有效保障自身健康而进行的教育。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劳动者可以充分了解职业性危害因素,达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为了保障劳动者健康,公共卫生工作者要高度重视生产环境监测工作以及设备检修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加强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卫生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此外,要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监测,测试结果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公共卫生工作者要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可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建立员工个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者,并要求相关单位对该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变动,必要时给予休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职业健康检查在上岗前后各个环节都要及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合格认证的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没有经过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从事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相关单位也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该类工作,一经排查,严肃处置。

(三)职业病诊断应客观、公正

职业病诊断应客观、公正,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要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审阅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性损害患者一旦确诊,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