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伦理原则

三、安乐死的伦理原则

(一)患者利益原则

安乐死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患者解除痛苦,患者利益原则是安乐死辩护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从患者的最佳利益出发是安乐死在道德上唯一应考虑的问题。在医学安乐死中,患者的最佳利益是可以得到确定的。

对于最佳利益,患者具有无可争辩的自主权。患者最了解自己的生命价值和人生意义。一个有行为能力的理性人,他能够在其个人偏好、信念和价值观的基础上,根据特定情形下所获得的信息而设定和追求其人生价值。当医学干预与其本人“好的”人生相冲突时,患者有权拒绝这样的干预,并且有权做出加速结束生命的决定,有权要求医生为其决定提供人道的医学帮助。尊重患者自主权,实际就是尊重其意愿,维护其尊严。

允许一个人安乐死,在道德上是基于对临终患者本身的利益和安宁的考虑,是基于对患者意愿及其人生价值的尊重,而不是基于有利于他人或社会的考虑,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https://www.daowen.com)

(二)公正原则

公正就是“给予每个人所应得”,使每个人各自获取其应有物。它要求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共同道德原则是共同体的生活原则,其包含的权利是共同体每个成员都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尊重,则社会成员就会得到公正的对待。从患者利益出发也是公正原则所要求的。如果一个人处在无可救药而又痛苦万分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想结束这一切,但他的愿望却要受到压制,他的权利得不到尊重,这就不是合乎情理的公正。

(三)正当程序原则

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在满足法定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在程序设计上,有四个关键内容:一是患者的申请,二是医师的诊断,三是患者与医师协议的达成,四是医师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贯穿始终的是特定机构的主持和监督,相关特定机构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态在此程序中必须得到充分的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