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伦理的研究对象及其本质

二、药事伦理的研究对象及其本质

根据《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管理适用范围、对象和内容及其他药事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将药事伦理理解为伦理学在全部医药实践活动领域中的应用。简单来说,药事伦理就是要利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在药品相关事务中出现的伦理和道德问题。具体来说,药事伦理研究的是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在医药实践活动中的与医药卫生相关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问题,药事伦理以医药活动领域中的道德意识现象、道德规范现象和道德活动现象为研究对象。药事道德意识现象是指在药事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能够对道德行为和关系产生影响的、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包括药事道德观念、药事道德情感、药事道德意志等。药事道德规范现象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对药事活动的道德主体的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的准则,包括药事伦理要求、药事道德规范等。药事道德活动现象是指运用道德理论和原则对药事活动中群体和个体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活动,包括药事道德教育、药事道德修养、药事道德评价等。(https://www.daowen.com)

药事伦理研究的本质是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药事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照顾和保护,使医药真正成为促进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药事伦理与医学伦理一样,由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经济关系所决定,受社会主流道德和医药科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其研究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和医学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