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实验概述

一、动物实验概述

(一)动物实验和实验动物的概念

动物实验 (animal experiment)是指在实验室内,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解决具体问题而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的科学研究。

实验动物(laboratory animal)是经人工培育或人工改造,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物制品或药品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二)动物实验的科学价值(https://www.daowen.com)

动物实验是生物医学技术发展进步的推动剂,是医学科学研究的支撑条件。无论是临床医学技术的运用,还是新药品的开发与研究,都只能在动物实验中充分证明对人体是安全可靠的之后,才能顺利通过审批,运用到实际医疗行业中。而且,动物实验也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医学人才的培养过程都离不开动物实验。因此,医学研究者只有科学认识动物实验价值,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实验动物,理解动物实验的不可替代性,善待实验动物,才能更好地开展医学科学研究,从而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发展。

(三)动物实验伦理的产生

动物伦理思想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近现代以来得到了长足发展,产生了动物机器论、动物同情论、动物福利论、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等代表性思想流派。动物机器论认为,动物对人类只有工具价值,人类对动物不担负任何道德义务;动物同情论要求人类为了自身利益对动物有“同情心”,仁慈地对待动物;动物福利论要求人类在利用动物的同时,对动物给予应有的“福利”,满足动物的身体和心理需求;动物解放论要求人类抛弃“物种歧视”,发挥利他主义精神,给予动物平等的道德关怀;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具有“天赋价值”,要求人类给予动物道德主体地位,动物享有与人类一样的道德权利。

动物实验伦理是随着动物福利论的理念而出现的。动物福利就是让动物在健康快乐的状态下生活。欧洲是最早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的地区,1822年,由理查德·马丁(Richard Martin)提交的“马丁法案”是现代史上第一部防止残忍对待动物的专门性法律。1966年,美国的《动物福利法》出台,随后不断完善。我国的实验动物保护起步较晚,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实验动物工作进入了新的管理阶段。随后,我国又陆续颁布了很多实验动物方面的管理办法、标准等。2006年9月,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规定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单位应设立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简称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35892—2018)已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规范化管理,推动了我国实验动物科研的健康发展。然而,持续提升实验动物福利意识和法治观念,落实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制度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