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性质

二、医患关系的性质

医患关系作为临床医疗中的主要关系,它本身具有如下性质:

(一)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

契约关系是指医患之间的一种非法律性的关于医患双方责任与利益的约定。在这种关系中,医患双方都有一些共同的利益。医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供求关系,医方是供给者,患方是需求者。患者为了解除病痛,求助于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和患者的求医行为实际上已形成一种契约关系。

1. 病人和医生都具有独立的人格

病人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尽管有求于医生,希望医生能尽快帮助自己恢复身心健康,但医患双方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在治疗方案的选择上,双方的人格是独立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更不能以强迫命令、威胁等手段签订治疗契约。医患之间应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医生在诊治活动中,对患者应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亲疏关系,既要尊重患者的权利,又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同样,患者在求医过程中,应尊重医生的劳动,尊重医生的人格和医疗自主权。

2. 医患关系是自愿进入合作的关系

患者找医生看病是自愿的,医生的工作职责是为患者解除疾苦,医生有对患者进行诊治的义务。同时,治疗患者是医生的工作内容,也是医生的自愿行为。因此,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均是自愿进入的合作关系。

医患双方在诊治过程中均应坚持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医患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贯穿于医疗活动的始终,它的内容包括:第一,医患双方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第二,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医生也有权接受自己的诊治对象;第三,医患双方承诺的内容是自愿约定的;第四,医患双方可以自愿补充、变更、解除医疗契约;第五,发生医疗纠纷时,除强制医疗关系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医患关系中的自愿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它必须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医疗原则为前提,不得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医患公共利益。

(二)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患者找医生看病是因为患者相信医生能为自己解除病痛,将自己的身体托付给医生,希望医生能让自己早日恢复身心健康。患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委托医生能给予最优化的治疗,医生在接受病人的委托后,根据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和积累的临床经验,选择最优化的治疗方案给予患者治疗。由此可见,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1. 患者在医患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医患关系中,由于医生比患者掌握了更多的医学知识和医疗技术,一般说来,医生处于主导地位,患者处于弱势地位。

2. 医患关系不是陌生人关系(https://www.daowen.com)

虽然医生与患者在第一次治疗活动前可能是素不相识的,但随着医疗活动的开展,双方有了认识和了解的机会,进而建立起了信任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在公共汽车上相遇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它是医疗活动中必然存在的一种信托关系。

3. 患者的求医行为包含对医生的信任

患者找医生看病,患者包含了对医生的信任。如果患者不相信医生能够治好自己的疾病,他(她)是不会找医生看病的。

信任是医患关系的支柱,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直接关系到医疗活动的开展和医疗效果的好坏。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包含对其服务态度、技术水平、道德修养、年龄资历等的信任。

患者就医是以信任医生为前提的,如果患者对医生不信任就很难建立真诚和谐的医患关系。因此医生应不断加强医德修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取信于患者。而患者要相信医生,对医生要真诚相待,认真执行医嘱,争取最佳的医疗效果。

(三)医患关系是多元化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生命的质量,关注生命的价值。医患关系不再是狭义的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它已发展成为一种多元化关系,不仅包括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关系,还包括患者的家属、医疗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

1. 患者的家属(医患关系的第三方)

传统的医患关系一般是指医生和患者的关系,现代医学上的医患关系的患方还包括第三方,即患者的家属。患者的家属在医疗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不仅是患者的陪伴者,而且还是治疗方案决策的参与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婴幼儿患者和神志不清的患者家属,对医疗活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 医疗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医患关系的第四方)

医疗资源包括医疗物质资源和医疗人力资源。医疗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主要是指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医患关系中,医疗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已成为医患关系的第四方关系,他们对医疗资源的决策和分配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发展水平和方向,进而影响到医患关系的改善状况。

3. 医患关系也是平等的人际关系

医患之间虽然在掌握医学知识多少上存在差异,但医生与患者的人格和尊严是平等的。所以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患者。公正原则是卫生资源分配的基本原则,医疗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在卫生资源的分配中要掌握的伦理原则包括:第一,满足初级保健的原则;第二,照顾弱势人群的原则;第三,重视预防保健的原则;第四,既要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又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予以不同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