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的内容
(一)生命伦理学的定义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分支。生命伦理学一词来源于两个希腊词bios(生命)和ethics(伦理学)。20世纪70年代初,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最先在美国产生,标志着医学伦理学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1971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波特在《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次使用“生命伦理学”概念。他把生命伦理学定义为:生命伦理学是一门新的学科,它把生物学的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用生命科学以争取生存、改善生命质量,同时有助于我们确定目标,更好地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有助于对幸福和创造性的生命开具处方。1978年,美国华盛顿乔治大学肯尼迪生命伦理学研究所编写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将生命伦理学定义为“对生命科学和生活保健领域中人类行为的系统研究,用道德价值和原则检验此范围内人的行为”的科学。生命伦理学关注全部生命道德现象,重点审视前沿生命科学技术运用于人类所引发的道德难题,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解决生命科学研究与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包括对决定、行动、政策、法律运行的系统研究。
(二)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
(1)医疗卫生专业中的伦理学问题,如医患关系的道德。
(2)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的道德问题,如人体实验、行为控制的伦理问题。
(3)医学面临的广泛的社会问题,如医学高技术中的医德难题、公共卫生事业、遗传、人类生殖、生育控制、优生、死亡、器官移植、安乐死中的道德问题。
(4)提高、改善人类生命以外的动物、植物的生命质量和发展潜力,如动物试验和植物保护等方面的道德问题。
(三)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围
生命伦理学研究产生于生命科学实践领域中的伦理问题,相较于以往的医学伦理学,其研究范围很广且有很大不同。传统医学伦理学研究医疗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研究医学范围内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和医生的个人伦理。随着医学的快速发展和医疗卫生保健日益社会化,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它不仅研究医疗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它超出了医疗职业范围,扩大到整个卫生保健领域,既包括环境中的伦理问题,也包括性、生殖、遗传、人口中的伦理问题,以及各种与卫生事业相关的社会政治道德问题,如贫困、失业、歧视、暴力等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四)生命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生命伦理学是在跨学科和跨文化条件下应用伦理学方法系统研究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中的伦理问题的一门学科,可分为六个研究层面:
1. 理论层面
研究生命伦理学道德、哲学基础及其学术思想渊源、发展史、基本原则与科学本质、规律、评价体系、生命伦理学语言和逻辑、思想动力及研究方法与教育策略等。(https://www.daowen.com)
2. 临床层面
着重研究临床医学实践中的种种伦理困惑,如人体器官移植、遗传咨询、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流产、产前诊断、临终关怀及安乐死等问题,这些生与死的选择需要伦理精神支撑。
3. 受试者及其关联群体保护层面
着重探讨人体试验中如何尊重受试者及其与受试者相关联群体的自主性、保护受试者权益,还涉及适当保护实验动物等问题。
4. 政策和法规层面
探究在医疗领域的利益冲突管理和高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所涉及的政策、条例制定、行政和行业管理及法律法规等问题。例如卫生经济伦理问题、医疗改革、保险与医院工作、医院伦理委员会、卫生政策与法制建设等。
5. 公共卫生层面
探讨如何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如何处理个人权利与公众健康的关系等。例如公共卫生防控措施与个人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稀缺资源的公平分配等相关伦理问题。
6. 文化层面
探究文化、历史、传统、宗教、民族心理、风俗、社会经济形态及教育水平和自然生态等因素对生命伦理学学科的影响,同时研究由于文化偏好的不同而形成的医学选择的差异与生命伦理学和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等。
从广义上讲,生命伦理学研究可分为两大层面,其一为学术理论层面,研究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思想、学术基础和理论框架,以及研究论证的方式和方法;其二为实践、规范和决策层面,研究医学实践、人体试验,以及所有与生命相关的伦理政策和道德规范,这也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应用研究的集中体现。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生命伦理学是以生命科学、生物医学、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卫生实践中的伦理问题为导向,解决这些领域中“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生命伦理学虽然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但同样涉及我们对生命的最深层次的看法,比如生命是什么、应该如何定义生命,更为重要的是,人是什么、人可以在什么意义上支配自己的身体、人应该如何决定自己的生与死、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尊严、如何善待生命等。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除了指向现实所涉及的生命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之外,还包括道德哲学层面对生命的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