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委员会应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履行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职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规定召开审查会议所需的法定到会人数,最少到会委员人数应超过半数成员,并不少于五人。到会委员应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不同性别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