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学的伦理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优生学遗传服务遵循WHO所提倡的生命伦理四大基本原则,即行善、不伤害、自主和公正原则。
(一)行善原则
行善原则也称有利原则,即尽可能使患者、参与研究者和其他受到影响的个人直接或间接受益。优生学要为人类造福,增进人类的健康,有利于个人和家庭;要向有遗传病、先天缺陷胎儿的父母提供准确无误的诊断信息,帮助他们了解遗传病、先天缺陷胎儿的发病原因,使他们理智地面对现实,减轻其生理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要提供病情、发展趋势和预后的信息;要提供可能的治疗信息或对患儿的教养方法;要提供遗传风险和可采取的最佳预防措施。
(二)不伤害原则
充分尊重人权,个人的生存权益和福祉高于单纯的科学利益或社会利益。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受检者和咨询者的隐私权。在优生学的遗传服务中尽量避免对受检者和咨询者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并将损伤降到最低的程度。(https://www.daowen.com)
(三)自主原则
自主原则就是尊重人们独立地、自愿地作出的决定。避免政府、社会或医生采取强制措施。妇女是生育上的重要决定者,未来的父母应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产前诊断或终止有缺陷的胎儿孕育降生。在家庭和国家法律、文化及社会结构框架内,妇女或夫妇对有先天缺陷胎儿的选择决定权和处理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应由医务人员决定。
(四)公正原则
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优生遗传服务的公共资源给最需要的人,首先要分配给最需要医疗服务的人群,而不用考虑他们的支付能力或任何其他因素,无医学指征仅为宽慰母亲焦虑所采取的产前诊断,应次于有医学指征的产前诊断。二是提供准确无误的诊断信息,应全部告知孕妇及其家庭检验结果,包括模棱两可的试验结果、新的和有争议的解释。对于风险,医务人员应客观地使用百分率或比例描述,应预先告知孕妇及其家庭产前诊断并不能完全保证有一个健康的婴儿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