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是具有差异的。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的基础上,伴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国内相关学者们逐步总结、提炼并形成了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1981年,全国第一届医德学术讨论会在上海举行,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学者们又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并形成了沿用至今的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即“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这也是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防病治病、救死扶伤
医学是通过科学或技术的手段处理人体的各种疾病或病变,增进人类健康的科学,因此,医学职业服务的对象就是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医学职业的特点决定了“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根本任务和神圣职责。医务人员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两千多年前,《黄帝内经》提出“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疫病”,足见预防疾病的重要性,“防病治病”体现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德理念,医务人员应承担完整的医学道德责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对患者、健康人群、生态环境及社会等多重义务关系,肩负起防病和治病的使命。“救死扶伤”要求医务人员要把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至于心中最高位置,以同情仁爱之心、高超的技术水平、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名患者。总的来讲,“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具备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医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社会主义卫生健康事业的根本任务。
(二)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广义的医学人道主义是指在医学活动中,特别是在医患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同情、关心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维护病人利益、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的伦理思想。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具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是中华优秀传统医德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放全人类为价值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根本尊重。一是以为患者消除疾病造成的痛苦为宗旨,关心、爱护患者;二是全体人民拥有平等的医疗权;三是尊重患者的人格,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要始终将人民置于最高位置。医务人员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价值追求决定了他们是通过“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具体工作来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体指向“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要求医务人员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树立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服务的理想信念,热爱人民、关心人民,维护患者的生理健康,照护患者的心理健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患者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把维护患者、集体和社会的利益放在首位,具备无私奉献、拼搏奋斗、敢于牺牲的精神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最高要求,是社会主义医德的根本宗旨和核心内容,是对社会主义医务人员道德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