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

三、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

(一)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来源问题

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来源存在伦理争论。根据《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第5条规定,用于研究的人类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第一种是利用体外受精多余的配子或囊胚;第二种是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第三种是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第四种是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但上述四种胚胎干细胞在来源上都存在相关的伦理争论,因而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伦理准则。

第一种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是利用体外受精多余的配子或囊胚。由于体外受精成功率的影响,需要从不孕妇女体内一次取出较多卵子,具体方式是通过激素刺激排出更多的卵,在体外与精子结合,形成多个胚胎,除去植入的受精卵以外,其余冷冻保存,以备需要时再次植入使用。将多余胚胎用于科研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包括胚胎的道德地位,即胚胎是否是患者、医生、研究者方带来利益冲突等。

第二种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是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可以从中提取多能干细胞和单能干细胞。应明确因身体原因、情感原因或者社会原因而自然流产或者选择做流产手术,与提取干细胞开展科研活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抱着提取胚胎干细胞的目的而使孕妇流产。科学研究可以使用自愿捐献的流产胎儿的尸体,通过提取其中的干细胞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但应当征得捐献流产胎儿的女性及其家庭成员的知情同意。在实际工作中,应在实施堕胎手术之前告知孕妇,让孕妇充分知情、自愿同意。必须去掉标识,一定要为实施堕胎手术的孕妇保守秘密,充分尊重捐献者的隐私权等相关权利。如果提取的干细胞有临床应用前景或者其他经济效益,一定要充分地告知捐献者,并可以适当给予资金补偿或者物质补助,但是不能构成不当的物质诱惑。

第三种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是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是一种克隆技术。克隆技术制造胚胎具有更尖锐的伦理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能否区分开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以及胚胎的法律和伦理地位问题。(https://www.daowen.com)

第四种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是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包括精子和卵子),通过体外受精的方式获得胚胎。除了胚胎的法律和伦理地位以外,伦理争论还包括精子、卵子的获得是否符合伦理,激素促排卵方式获得卵子诱发肿瘤的风险是否充分告知了妇女,实验剩余胚胎的保存和处置等。

(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

由于人类胚胎干细胞来源于体外受精时的多余配子或囊胚、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因此,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涉及人类胚胎的伦理地位——胚胎是不是人的问题。由于研究者的生活环境、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不同,对人类胚胎地位的认识也不同。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人的生命是从受精卵开始的,人类胚胎实验就是对人的不尊重,是侵犯人权,毁坏胎儿就等于谋杀生命。因此极力反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一切研究。另一种与之相对立的观点则认为人类胚胎并不具备现实生活中人的特征,特别是在胚胎早期阶段,它不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只不过是没有独立道德地位的一团细胞,因此,进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是完全允许的。综合以上两种观点,更多的研究者认为,人类胚胎尽管还不具备与人一样的社会学意义,但它已经具有了人的生物学意义,具有发展成人格生命的潜力。所以,它应该享有一定的伦理地位,并得到应有的尊重,其处置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于胚胎实验,不能超过卵子受精后14天,因为14天后胚胎逐步发育了神经感觉系统,具有了人格生命。所以前胚胎期(卵子受精后14天内)在严格管理调控下进行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伦理上是可以接受的。

人类胚胎是人类的生物学生命,应该得到尊重,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随便操纵和毁掉人类胚胎。进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还包括胚胎的体外培养、胚胎处置等问题。按照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进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

我国大多数学者同意以维护和提高人类健康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但应按照《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进行伦理学审查,切实维护相关者的权益,这也是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