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的伦理原则
药品能否安全、顺利地到达患者手中并得到正确合理的使用,药品销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医药伦理规范在医药领域的推动,医药经营活动中的主体必须遵守共同的商业道德准则,确保药品质量,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平公正的药品市场环境。
营销伦理是营销主体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所应遵循的伦理标准和道德规范的总和。营销伦理研究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研究逐渐深入,企业营销行为日益受到关注,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经济迅速发展,违背伦理精神的营销行为频现,对社会、市场和企业本身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以美国堪萨斯大学为代表的高校、科研院所最先发起并组织对企业营销伦理的研究,一些大型公司也主动建立伦理委员会,制定道德标准,希望能够解决这一道德难题。
市场经济以诚信作为基础,本身对企业行为就提出了伦理要求。然而,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往往会偏离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为了规范企业营销行为,我国对企业营销伦理也开展了相应的研究,目前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公平正义、互利互惠、顾客至上、社会责任五大基本原则。医药销售企业作为营销主体,也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1. 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企业在从事营销活动时应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更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是自然的客观属性,即所谓的天道;信是人对天道有所体认之后而仿效行之,应作为人道。故而儒家文化将诚信看作人之道的核心思想,乃立身处世之本,给其赋予了“全德之名”。在商业行为兴起后,诚信又成为商家的“金字招牌”,出现了以“徽商”为代表的“儒商”群体。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诚信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企业应合法规范经营,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欺诈、违约、失信等违法背德的行为。
2. 公平正义
公平是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不受侵犯的社会契约,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普遍道德准则。我国对社会公平问题的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从最初的“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了“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把公平正义确定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公平正义原则应该包括:权利义务对等,即法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享有同样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实现自愿、自主经营;机会均等,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程序正义,享有同样的参与机会、选择机会和成功机会;分配正义,指按照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商品交易中奉行等价交换和事实公平的原则。
3. 互利互惠
互利互惠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原则,是调节人际关系及其行为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营销学的重要原则也是商品交易行为追求的最佳结果。
互利互惠是商品交易行为能够实现的基础。在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目的都是得到自己所预期的利益,只有在双方都相信能够达成这样的目的时,交易行为才能自觉地实现并顺利完成。(https://www.daowen.com)
互利互惠原则反对经营主体通过一切不正当手段、非互利方式来追求自身利益,要求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客观分析和正确评价参与各方的利益,承认在经营活动中参与各方的付出都有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应在关注并获取自己付出所应获得的回报的同时,对等地给予或帮助其他参与主体获得相应的回报。互利互惠原则肯定参与经营活动的各主体的自利追求,但又对其加以限制,要求他们接受社会理性的引导,努力寻找自利与利他之间的平衡点,在自利的同时实现利他,实现利己和利他的辩证统一。
4. 顾客至上
顾客至上即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把消费者的需要和为顾客服务摆在第一位的观念和思想。消费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商品生产和营销行为的目标群体。与消费者建立融洽关系是营销的目标,也是解决市场供求矛盾的关窍所在。因此,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树立顾客至上的观念,围绕顾客的需求和满意度展开工作,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满足顾客之所需,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在服务顾客的同时实现盈利。
5. 社会责任
企业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追求利益最大化,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进入21世纪以后才开始受到广泛关注的。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盈利仍然是企业存活的基本条件,但是实现企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动态平衡,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根本要求。企业落实社会责任,不仅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还能增强利益相关者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提升企业自身的魅力和竞争力。社会责任原则要求企业自觉将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二)药品销售伦理的基本原则
医药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逐利是医药企业能够存活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医药企业将自己等同于一般的市场主体,就是对其自身的狭隘理解和错误定位。作为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经营者,医药企业应当更加积极自觉地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2013年10月29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等九大协会根据亚太经合组织(APEC)在2011年9月在墨西哥城发布的生物制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联名推出《医药企业伦理准则》。2014年5月27日和2015年6月29日,这九家协会先后组织召开“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希望能够进一步推进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强化医药卫生行业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进一步规范“医”和“药”交流。
《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墨西哥城原则》为蓝本,号召所有生物医药行业利益相关者拥护共同的道德标准,对医药购销行为中的促销、学术会议、娱乐休闲、礼品、培训、样品、临床试验等16个领域进行了细致的规范,确定了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伦理原则。
1. 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
医药企业应以医疗保健和患者利益为中心,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安全的药品和高品质的服务,确保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利益最大化。
2. 诚信
医药企业应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坚持诚信经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基于诚信的价值观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3. 独立
医药企业应具有独立的伦理精神,秉持自愿平等的原则,自主决策。
4. 合法
医药企业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医药相关的法律规定。
5. 透明
医药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源要如实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对于临床试验,明确要求所有由企业出资或提供帮助的临床试验(第Ⅰ~Ⅳ期)应确保其有利于患者或新药研发,必须确保其研究成果发布的透明性和可靠性。
6. 责任
医药企业应坚持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的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墨西哥城原则》的签订方,中国从2013年3月开始开展对药品销售行业共同商业道德标准的推广工作。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的发生,促使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为先导的医药行业协会,试图通过推行新的行业规范改变医药行业和药品市场所面临的不利局面。随后,相关医药行业协会积极响应,通过推广和倡导《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加强行业自律。
2018年7月6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等25家行业协会与医疗专业协会共同签署了《中国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伦理合作共识框架》,表明了自觉自愿恪守伦理准则的信心和决心。2020年10月26日,由中国化工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等6家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主办的“医药行业信用建设及合规管理研讨会”,介绍了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医药卫生网的建设进展和面向全行业的信用服务,并推出首个由协会联合制定的《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呼吁全国医药企业积极投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合规规范的研讨活动,群策群力,共筑医药行业信用长城。可以说,当前我国医药企业已经形成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共识,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净化药品市场、重新赢得消费者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