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护理的特点和伦理要求

二、精神障碍患者 护理的特点和伦理要求

精神障碍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思维等的紊乱或异常,导致患者产生明显的心理痛苦或造成社会适应等功能的损害。与其他疾病相比,精神障碍患者有不同程度的自制力缺陷、认知障碍,部分患者甚至全部丧失自我判断力,有妄想、幻听、暴力倾向等症状。在临床实践中,相当一部分精神障碍患者由于自我认知率低而抗拒治疗,这也给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一)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特点

1. 服务对象特殊

受疾病影响,精神障碍患者与一般患者不同,具有特殊性,需要区别对待。特别是接受入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么具有兴奋狂躁、自伤或伤人等冲动危险行为,要么处于抑郁状态,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医方应当根据患者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护理。

2. 病房管理复杂

有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病期内由于缺乏自知力和自控力,可能做出不合常规的怪异举止,发生自伤、伤人、毁物,甚至殴打医护人员的危险行为,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心理活动和情绪变化,及时对患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利用隔离、约束带等方式对其危险行为进行限制,并做好护理记录。

3. 护理效果反复

为控制病情发展,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目前仍以药物治疗为主,待症状缓解后,再辅以心理治疗。由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机制尚不明确,复发率较高,有的精神障碍甚至终身无法治愈,因此在治疗和护理上如何增进疗效又避免药物的毒副反应,仍然是一个医学难题。

(二)精神障碍患者护理的伦理要求

1. 尊重患者人格

“把精神错乱的人作为一个人来尊重,是我们最高的道德责任和医疗义务”(《夏威夷宣言》)。尊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把精神障碍患者当成一个普通患者来平等对待,在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中特别重要。护理人员应正面看待精神障碍患者异于常人的思维、言行,不歧视、不愚弄、不侮辱、不施暴,理解精神疾病带给患者的痛苦,表现出对患者的同情和关爱。对于需要采用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护士应严格遵循医嘱按规定使用隔离、约束带等措施,不得以此作为威胁、惩罚患者的手段。

2. 保护患者隐私

因诊疗的需要,医护人员需要了解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史、家族史等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只是为了综合分析患者的病因机制,制定具有指导性的诊疗方案和措施。护士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对精神障碍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既是医方的义务更是医方的责任。

3. 遵守职业操守

精神障碍患者因思维和情感紊乱,社会适应功能受损,缺乏自知和自控,甚至丧失了自我生活的能力,这就需要护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道德义务,不能敷衍、欺骗,甚至暴力对待患者。有些患者因疾病原因会产生“钟情妄想”,对医患人员产生情感依赖。护理人员在接触患者时,应当态度端正、亲疏适度,不得向患者或家属索取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已经出现了自伤、伤人等暴力危险行为的患者,护士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要及时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对患者的暴力行为进行制止,不得以暴制暴。护理人员以宽容的胸怀善待精神障碍患者,是对医者仁心的继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