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属于鉴定结论的争议

一、 交通 事故认定是否属于鉴定结论的争议

(一) 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结论的主要理由

理论与实务界还有不少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定义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别于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那么,何谓“鉴定结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形成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

二是从主体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别于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通过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即鉴定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专门问题作出的科学判断,当事人对一般的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其基本特点是:鉴定人一般不主动行使、无地域性特征、无职权专属性。“鉴定结论是指专业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的判断”(38),其主体具有不确定性,鉴定结论具有可选择性,是专门机关委托专业人员做出的,可以选择委托哪个机构,也可以选择做出或不做出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不同于鉴定结论的产生主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是唯一有权在所辖区域调查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原因、认定当事人责任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职权专属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无权申请其他机构重新认定,只能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显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特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责做出的,具有地域性和唯一性,其主体特定并且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不可选择。

三是从内容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别于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可见,公安机关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可以就专门性问题委托技术机构进行鉴定。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与检验鉴定涉及的是交通事故的某一专门性问题不同,交通事故认定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以及当事人责任的全面综合的分析判断。

四是从影响力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别于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产生的影响要远大于一般的鉴定结论所产生的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做出的,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直接划分,从而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而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员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签名,其所产生的影响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案件处理结果。

(二) 肯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结论的主要理由

在理论与实务界,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之所以属于鉴定结论,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相关规定都是将交通事故认定界定鉴定结论。早在2000年,公安部就曾下发《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00]1号),该批复首次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责任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据此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做出的鉴定结论。”(39)

二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是一种事实因果关系。鉴定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也就是从鉴定的对象来看,必须是某一个事实,并且是专门性的事实。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是对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程度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反映,即是一种客观事物的反映。交通事故认定要解决的并非法律责任,而是因果关系,是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及所起到的作用力大小问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一种客观存在。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处于证据的地位,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仅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无须强制遵从。(40)

三是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综合性的专业判断行为。通常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瞬间发生的非常复杂的动力学过程,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必须基于这些保留下来的表象,通过勘验、调查,运用痕迹学、工程学、人体解剖学、动力学等多门科学及经验对其加以综合的判断分析,再现事故发生过程,分析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程度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作出责任认定。显然,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行为,作为交通事故的认定人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